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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对行政处罚种类的说明

时间:2011-06-09 10:44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从行政法学理论上,行政处罚按其性质划分,大体可分为四类:一是警告等申诫罚;二是罚款、没收非法财产等财产罚;三是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业等行为罚,也有称能力罚的;四是涉及人身权利的人身自由罚,如行政拘留等。这些行政处罚的性质不同,因此对当事人
  

      从行政法学理论上,行政处罚按其性质划分,大体可分为四类:一是警告等申诫罚;二是罚款、没收非法财产等财产罚;三是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业等行为罚,也有称能力罚的;四是涉及人身权利的人身自由罚,如行政拘留等。这些行政处罚的性质不同,因此对当事人权利的影响程度也是不同的。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今后,我国的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般就仅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这六大类行政处罚,也就是说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制定有关行政管理的规定中只能设定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这些行政处罚,不可以规定行政处罚法没有规定的行政处罚。什么样的违法行为应当适用什么种类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在总则中有一条原则的规定,就是给什么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序相当。我们在设定行政处罚和实施行政处罚时,都要注意遵循这个原则。给什么种类的行政处罚,给多重的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还有几点需要说明:

  第一,关于责令改正。最初,行政处罚法的起草过程中,也将这种手段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种列入了种类中。有的同志提出,对任何一种违法行为,均应当予以改正,责令改正不应当是一种处罚。我们考虑,这种意见是有道理的,但是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消除违法行为后果在很多法律、法规中均有规定,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应当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衔接,所以一是警告当中可以包括责令改正,另外又单独规定了一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二,关于财产罚。财产罚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罚款,一种是没收财产。从现代法制意义上说,行政处罚的设定原则上均应由立法机关才能作出规定,尤其是人身自由罚和财产罚更应当由立法机关作出规定。由于我国立法起步晚,目前许多行政管理需要由法规或者规章先作出规定,在这些规定中罚款手段已经是大量应用,现在完全由立法机关作出规定是有一定困难的;从整个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划分上,对罚款这种行政处罚的设定权,目前还要有限度地给予行政机关一些;但没收财产,是对公民、组织重大的行政处罚,没有经过司法机关,由行政机关自己规定什么行为是违法行为并规定没收违法人的财产,同时又由行政机关自己去执行是不妥当的,是不符合法制原则的。如果需要规定没收财产,一是要由立法机关作出规定,二是要经由司法机关判决,这一条基本原则是要坚持的。非法财物的没收,所以行政处罚法将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种,这样,在行政处罚的设定权上也就可以考虑由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设定了。有的同志说,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是“没收财产”,行政处罚法规定是“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二者不一致。为什么不一致,理由也就是上面所讲的。当然,公民、组织对行政机关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求得救济。

  第三,关于劳动教养。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规定了劳动教养制度。当时劳动教养的性质是“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也是“安置就业的一种办法”。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对劳动教养的问题又作了进一步规定,现行的劳动教养制度是对大中城市中有违法行为但又不够刑事处分的人员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从性质上说,劳动教养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同时劳动教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需要全面研究,目前不宜在行政处罚法上明确作出规定。

  第四,关于“劳务罚”。这个名称不很准确,就是指对有违法行为的人科处一定的公益性的劳动,以教育和惩罚违法行为人。有的同志提出,目前一些地方相继有这样的做法,行政处罚法是否可以考虑对此作出规定。我们考虑,这种做法应当说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达到了教育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自觉守法的目的,但也有一些问题,它限定了公民一定的人身自由,强迫公民履行一定的义务,是什么性质的处罚还有不同看法;在目前乱处罚比较严重的情况下,也有可能成为新的一“乱”,所以行政处罚法没有对此作出规定。行政处罚法规定了法律可以设定任何行政处罚,在条件成熟时,也不排除将“劳务罚”作为一个新的处罚手段,但要由法律作出规定。

  第五,关于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一项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这样规定,一是要解决不是大量使用的行政处罚手段,但法律也作出规定的一些行政处罚,如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的驱逐出境,就是一种行政处罚。二是为今后可能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留有一定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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