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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密出台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做义工可免坐牢

时间:2011-06-17 10:30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轻微刑事案件,嫌疑人认罪态度好,就可去做交通协管员或义工悔过。表现好的,检察院将不再起诉,犯罪嫌疑人将不用去坐牢。 今年2月底,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出台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引人关注。 这符合现有的法律规定吗?如今,3个多月过去,情况如何呢? 事件 犯
  

河南新密出台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做义工可免坐牢

 轻微刑事案件,嫌疑人认罪态度好,就可去做交通协管员或义工悔过。表现好的,检察院将不再起诉,犯罪嫌疑人将不用去坐牢。

  今年2月底,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出台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引人关注。

  这符合现有的法律规定吗?如今,3个多月过去,情况如何呢?

  事件

 

  犯罪嫌疑人当起了交通协管员

  这几天,新密男子卢耀辉都在焦急不安中度过。

  连续15天,每天早上7点半,他都会准时来到新密市西大街和文峰路交叉口,穿上印有“交通文明劝导”字样的T恤,手持小红旗,很认真地“执勤”。

  到下午7点,卢耀辉才会回家。而这一切,都是他的义务劳动。

  今年3月,28岁的卢耀辉驾车撞死一名路人。4月11日,卢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新密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但是,5月25日,卢耀辉等来了一个意外的消息:新密市检察院决定对其暂缓起诉,但条件是:接下来的15天考察期内,卢耀辉必须做交通协管员,做好就可以不起诉。在此期间的表现,由新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记录在案。

  如果表现好,检察机关将会做出不起诉决定。如今,考察期已过去,他正等待新密市检察院对他的决定。

  说法

  做义工可免牢狱之灾?

  把人撞死了,做15天义工就可以不坐牢?

  河南商报调查显示,在卢耀辉之前,已有十几个人享受了这一“特殊待遇”,截至目前,已达30多人。

  他们多数人跟卢耀辉一样,涉嫌交通肇事罪,还有人涉嫌购买、销售赃物罪。

  新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梁红玉解释,这源于今年2月底新密市检察院探索试行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所谓“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人身危险性,认为可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新密市检察院将其设定为15天),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足以证实其有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简单地说,就是量刑在3年以下的轻微偶发性刑事犯罪,如果事实清楚,嫌疑人可通过在考察期内做义工进行忏悔,若表现良好,就可以不再起诉。卢耀辉正好符合这个规定。

  “类似国内的社区矫正,只不过是把关口前移。”新密市检察院公诉科长张耀锋说,卢耀辉没有前科,没有逃逸,属于偶发案件,事后积极救助,足额赔偿受害者家属并得到谅解。

  相反,按照以前的惯例,卢耀辉会被直接公诉,接受法院的审判,按照相关法律条文,判决结果往往也是“缓刑”。

  张耀锋说,目前,已经享受这一制度带来好处的30多人中,没有一人不珍惜这一机会。他们明白自己的行为给他人、给社会带来了多么大的损害,都非常认真地遵守考察期的规定,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效果。

  疑问

  起诉裁量权会不会被滥用

  百度搜索发现,早在2007年,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检察院就曾推出类似制度,并引发争议。

  有人提出,法律上不存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检察院此举是否有先行定罪、滥用“起诉裁量权”嫌疑,从而进一步为权力寻租打开方便之门。

  河南佐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卫富提出,尽快完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才能杜绝“起诉裁量权”被滥用的可能。比如设置听证程序,在决定是否适用该制度前,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新密市检察院检察长王青说,该院推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于法有据,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142条第2款:“对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新密市检察院研究室主任张永超解释,“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有“四点硬性要求”可保证起诉裁量权不会被滥用:

  一是该制度只适用于轻微刑事案件,即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二是案件本身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没有异议;三是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较好,属偶发性犯罪;四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后,具有认罪、悔罪表现,不具有重新危害社会或者串供、毁证、妨碍作证等妨害诉讼进行的可能。

  前提

  得到受害人谅解才能适用此制度

  15天的考察期是不是太短了?张永超解释,检察机关决定起诉与否的法定期限最长只有1个月,“在试行阶段,只能摸索着来”。

  这是不是在放纵罪犯,如果受害人不同意呢?

  “得到受害人的谅解,是适用此制度的前置条件。”张永超说,嫌疑人应当通过书面悔过、向被害人道歉等方式,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有物质损失的,还要给受害人予以赔偿,并已实际履行。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必须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要求或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

  卢耀辉就是在事后赔偿了死者家属23万余元,得到了受害方的谅解。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张建成教授就表示:不起诉不会削弱刑事司法的公信力,相反其是对人权的尊重,有利于社会和谐与稳定。

  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建成教授说,“附条件不起诉”不是一种定罪免刑的认定,是犯罪问题非犯罪处理的一种方法。这是一种国际化的趋势,这种趋势是基于对犯罪本质的认识的结果,同时可节约司法资源。

  谁监督考察期内的嫌疑人表现

  考察期内,谁来监督犯罪嫌疑人?

  梁红玉说,对附条件不起诉对象,新密检察院与共青团、志愿者协会、老年协会等配合,根据不同的犯罪类型,安排他们参加不同的社会公益活动,除做交通协管员外,还可到社区、敬老院、慈善机构等做义工。对于交通肇事的犯罪嫌疑人,则主要安排他们做交通协管员。

  截至目前,新密市检察院已有30多起案件适用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其中,约有一半人已享受此“特殊待遇”,另一半仍在考察中。

  考察期间,检察官会不定期抽查,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单位、学校、社区等帮教组织,协助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考察和帮教,考察期满后,帮教组织对其表现,要出具书面材料。

  如果得到好评,就不再起诉,相反,就会诉至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

  “吻瘫”美国留美博士被罚做义工

  德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附条件不起诉”适用于可能判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处罚金的违法行为,即仅适用于轻罪案件,对重罪不适用。

  美国称之为延缓起诉,是介于起诉与不起诉之间的一种处分决定,在适用对象上,美国的立法并未明文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延缓起诉的案件通常为未成年人犯罪、吸食毒品类犯罪以及营利性的公司法人犯罪。

  2010年1月3日,28岁的江海松在纽瓦克机场为女友送行时,趁安保人员离开岗位之际,弯身越过安全绳索,与女友吻别,导致纽瓦克机场一航站关闭6小时。

  最后法庭以非法闯入罪判处江海松500美元罚款及承担相关法庭费用,外加100小时社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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