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法治焦点 > 热点新闻 >

律师称渡轮死者都有责任 南沙召开联合协调会

时间:2011-08-05 15:33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广州日报昨日(8月4日)《乘客中途坠海渡轮见死不救》一文,报道了送货司机刘小军在虎门渡轮上不慎坠海。昨天(8月4日)上午,刘小军家属接到警方电话称,疑似刘小军的尸体在离事发海域数十公里的伶仃洋被发现。刘小军的叔叔刘水湘前往现场辨认,根据身体特
  

 广州日报昨日(8月4日)《乘客中途坠海渡轮见死不救》一文,报道了送货司机刘小军在虎门渡轮上不慎坠海。昨天(8月4日)上午,刘小军家属接到警方电话称,疑似刘小军的尸体在离事发海域数十公里的伶仃洋被发现。刘小军的叔叔刘水湘前往现场辨认,根据身体特征及衣服、鞋子确认男尸为刘小军的尸体。昨天(8月4日)下午5时,刘小军的尸体被运往番禺殡仪馆。南沙金洲派出所负责人告诉刘小军的叔叔,经警方初步侦查确定,刘小军为溺水死亡。

 

家属:死者绝非自杀


  “虽然已经有几个月没有见到侄子刘小军,而且侄子的尸体已经在海水里浸泡了一天多严重变形,但我很快就辨认出死者就是我的亲侄子。”昨天(8月4日)下午刘水湘告诉记者,他之所以敢这样确定尸体就是他侄子,主要是因为刘小军左脚有个疤痕。另外在去辨认之前,侄媳妇告知他,刘小军事发前穿的是一件黄蓝色上衣,黑色休闲裤及一双休闲鞋,这些与死者身上穿的一样。

  刘水湘对记者说:“我去现场看了刘小军被打捞上岸的尸体,从他尸体的形状可以看出,刘小军掉入海里后一直在挣扎,试图获得救助。这可以证明,刘小军不可能是自己跳海自杀的。”

 

南沙召开联合协调会


  昨天(8月4日)上午,南沙区政府综治办、交通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前往旅店看望了刘小军的妻子李女士。记者了解到,南沙各部门将就刘小军不幸遇难一事召开协调会。

  针对刘小军家属质疑渡船工作人员为何没在第一时间停船施救一事,虎门渡轮公司相关负责人昨日是这样解释的:“事发当时,因为渡轮离码头只有50多米距离,因此该船的船长便把船开到码头,把船上的车和人卸载后,才前往搜救。”对于这个解释,刘小军的家人表示无法接受。

 

死者妻子:


 

希望丈夫早日入土为安


  昨天(8月4日)下午,记者在番禺泓星旅店再次见到了刘小军的妻子李女士,此时的她双眼红肿,仍处失夫的悲痛之中。

  李女士告诉记者,当民警确定丈夫已经死亡后,她悲痛不已。“女儿只有5岁,孩子的爷爷在去年去世,奶奶的身体也不好。正因为如此,她还不敢将丈夫不幸遇难的消息告知婆婆及女儿,害怕给婆婆及女儿带来新的伤害。”

  李女士强调说,“希望渡船为她丈夫的死给一个说法,同时希望尽快带丈夫的骨灰回家,让他可以早日入土为安。”

 

律师说法


 

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是轮渡公司义务之一


  针对此事记者致电广东明楷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安平,宋安平认为,如果有人告知渡轮上工作人员有人坠海,渡轮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采取救助措施,对坠海之人进行施救。正因为如此,该渡轮公司应该对坠海乘客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一名律师胡成远认为,乘客上了船,就和轮渡公司有一种合同关系存在,保障乘客生命安全也是义务之一。而且是在被告知有人落水的情况下,救人更应该是在第一时间。但是他也表示,刘小军作为一个成年人,在坐轮渡时应该注意自身安全,发生事故,其本人也有一定责任。

  东莞市人大代表沈西智认为,“人命关天,人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不管怎么样,现场施救是必要的。”他认为,不论是出于何种原因,现场没有停船救人不应该,轮渡公司有责任。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