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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首批“毒豆芽”案一审宣判

时间:2011-08-16 10:59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和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毒豆芽案进行了一审宣判,6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获刑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1万元到2万元不等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长志伙同陈艳玲在位于沈阳市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和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毒豆芽”案进行了一审宣判,6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获刑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1万元到2万元不等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长志伙同陈艳玲在位于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西街11-3号住处,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豆芽生产过程中加入尿素和抗生素(恩诺沙星),并将生产出的豆芽予以销售。4月20日,两人被警方抓获,并从其家中扣押绿豆芽成品、半成品共计360公斤。被告人阮文明、李红伟在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盛发蔬菜批发市场生产、销售含有恩诺沙星、6-芐基腺嘌呤等物质的豆芽,于4月17日被警方抓获。同时被抓获的还有被告人郭娟、杨军,他们生产、销售的豆芽中,同样含有恩诺沙星、6-芐基腺嘌呤等物质。

  经沈阳市卫生局专家论证,恩诺沙星为专用兽药,属于禁止使用和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了恩诺沙星的豆芽,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属有害食品。

  沈阳市农委法规处杨宏介绍:“豆芽在生产过程中,是不允许使用任何添加剂的。加入尿素和6-芐基腺嘌呤可使豆芽长得又粗又长,而且可以缩短生产周期,增加黄豆的发芽率。但是人食用后,会在体内产生亚硝酸盐,长期食用可致癌。”

  法院认为,6名被告人在生产销售豆芽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王长志、陈艳玲有期徒刑十个月和六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元。另四名被告人被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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