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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发出首份民调协议司法确认书

时间:2011-08-17 13:15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寺堡区人民法院作出今年人民调解法实施以来宁夏首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决定书。 2010年7月的一天,临近预产期的陈某到红寺堡区一家医院分娩,因羊水过少,大夫采用缩宫素引产。但在生产过程中,胎儿胎位发生改变,医院又采取剖腹产手术帮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寺堡区人民法院作出今年人民调解法实施以来宁夏首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决定书。

  2010年7月的一天,临近预产期的陈某到红寺堡区一家医院分娩,因羊水过少,大夫采用缩宫素引产。但在生产过程中,胎儿胎位发生改变,医院又采取剖腹产手术帮陈某产下一女婴,随后,女婴生命体征微弱,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由医院补偿陈某4万元,陈某继续在该院恢复治疗的协议。达成协议后,双方又向红寺堡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经过审查,及时作出该院受理的第一份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决定书,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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