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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门头沟法院已消灭13名未成年犯案底

时间:2011-08-31 10:50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自去年11月开始推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限定性消灭制度以来,已经先后有13名未成年犯被准予消灭犯罪记录,今后他们在升学、就业时将可获得无犯罪记录证明,或者在档案填报中载明无犯罪记录。 据了解,2010年11月,门头沟区法院与区委政法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自去年11月开始推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限定性消灭制度”以来,已经先后有13名未成年犯被准予消灭犯罪记录,今后他们在升学、就业时将可获得无犯罪记录证明,或者在档案填报中载明无犯罪记录。

  据了解,2010年11月,门头沟区法院与区委政法委综治办、公安局等十余个部门联合会签了《关于实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限定性消灭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根据这项制度,曾经受过有罪宣告的未成年人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可以自愿申请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宣告对其定罪处刑记录予以消灭,并保证在其就业、就学、升学等阶段,法无明文限制时视为无犯罪记录。

  这项制度适用于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或免予刑事处罚,且犯罪后有悔过表现,在考察期内没有受到任何处分和处罚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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