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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立法保护中小学生体质健康

时间:2011-09-05 14:47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8月31日,昆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审通过了《昆明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标志着我市将首次以立法的形式保护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据悉,《条例(草案)》将在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正式实施。 《条例(草案)》对学校在促进中小学生体
  

      8月31日,昆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审通过了《昆明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标志着我市将首次以立法的形式保护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据悉,《条例(草案)》将在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正式实施。

  《条例(草案)》对学校在促进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上有明确要求,如: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和课外作业,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确保学生课余休息、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在校集中时间不超过6小时,初中学生不超过7小时,高中学生不超过8小时。学校应当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包括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寄宿制学校应当每天组织寄宿制学生出早操,不得削减或者挤占体育课时;实行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将学校日常体育成绩、参与体育活动的表现等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记入学生档案,作为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

  《条例(草案)》还明确:削减或者挤占体育课时,未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一小时,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超过规定标准等情况的,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学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检测结果连续3年下降的,将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学校未定期举办学生运动会和将学校体育场地挪作他用的,也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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