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对外发布了国内首个省级行政复议“白皮书”——《湖北省行政复议情况报告(2006-2010)》。白皮书回顾了湖北省开展行政复议工作20年来的主要经验和做法,分析了近五年来湖北行政复议案件的基本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
市县政府部门复议案件占80%以上
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至2010年,湖北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3727件,其中受理12276件。
白皮书称,行政争议主要发生在基层,从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的构成来看,市县两级政府部门的案件相加占到总数的80%以上。其中,县级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占收案数的50%以上,最高年份是2007年,达到65.2%;市级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基本保持在20%左右。
白皮书对2006年至2010年湖北全省行政复议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指出从行政行为类型来看,行政处罚所占的比重比较大,仍然是行政复议的重点,但行政不作为案件大幅上升。
报告指出,行政处罚类案件虽然仍是行政复议重点,但其占案件总数比例下降明显,由2007年的最高57%下降至2010年的30.6%;行政强制措施类案件略有上升,由2008年的最低6.4%上升至2010年的11.2%.同时,行政不作为类案件上升较快,五年上升了10.3个百分点。
此外,行政复议案件主要集中在行政管理领域,公安、劳动保障、工商、土地、城建等五类案件数占全部收案数的70%以上。
90%案件在行政复议阶段“案结事了”
据统计,2006-2010年,湖北全省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11744件。其中,有5801件被维持,占49.4%;终止4291件,占36.5%;撤销738件,占6.3%;399件被驳回,占3.4%;作其他处理295件,占2.5%;责令履行113件,占1%.
白皮书指出,湖北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及其行政复议机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扎实开展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介绍,目前湖北全省共有13个市级、103个县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行政复议机构)。全省市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共定编155人,平均每个市州11.9人;县级政府法制办实有工作人员289人。
报告称,目前,湖北行政复议案件数已与行政诉讼案件数逐步持平并略微走高,行政复议已成为与行政诉讼并驾齐驱的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定渠道;全省每年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有90%左右在行政复议阶段做到了“案结事了”,较好地化解了行政争议。
三大行政复议问题亟待解决
虽然取得了不小的成绩,白皮书也指出,当前行政复议工作中仍有三大问题亟待解决。
行政复议渠道不畅,案件数总量偏少,这与政府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量和当前居高不下的社会矛盾不相符,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比例还比较低。这有待于加大对行政复议制度宣传的力度,行政机关认证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等手段来加以改进。
部分基层单位行政复议工作能力比较弱。在机构改革中,有的县级政府法制办被撤并,行政复议机构不健全;有的不仅办案人员少,同时还存在着职能定位不准的问题;有的行政复议机构对符合行政复议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立案,即使立案也不按规定办案程序办理的情况比较突出。
少数被申请人接受行政复议监督的意识不强。被申请人行政机关的领导无动于衷、不闻不问,既不按期答辩,也不依法举证,甚至埋怨行政复议机关或机构;有的行政机关通过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以及通过案件审理暴露出的薄弱环节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导致有些行政违法现象重复发生。
此外,地方政府机关领导“依法行政影响行政效率”等法治观念淡薄导致在征地拆迁、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中存在诸多违反程序、酿成行政行为结果违法屡禁不绝;超越职权、适用法律错误、轻程序执法等导致行政执法不规范多发;运动式执法、野蛮式执法方式还没有完全消除,对信息公开等新兴问题研究不够、应对失当,导致行政不作为案件近年呈现多发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