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怀远县居民孙杰见义勇为身负重伤,事后却无人承担医药费。当地法院近期作出一审判决:行凶者朱香胜赔偿孙杰医疗费、误工费等5万余元,受益人年某夫妇补偿1万元。 2009年12月8日下午,怀远县居民年某家中遇盗,和其素不相识的孙杰闻讯赶来将欲逃跑的小偷死死抱住,小偷随后被民警现场抓获。由于搏斗过程中遭遇小偷砖头击打,孙杰5颗牙齿脱落、面部缝了20多针,花费医药费约3万元。孙杰自己承担了约1万元,剩余费用由当地政府和社会各界资助解决。虽然受助人年某事后送来1800元,但孙杰因筹集不到医药费一度被迫停药。 孙杰的尴尬境遇引起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的关注,他们一方面协助将孙杰见义勇为的行为进行确认,同时派出律师寻求法律解决途径。2010年9月,孙杰一纸诉状将小偷朱香胜和受助人年某夫妇告上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孙杰见义勇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依法应予保护。根据《民法通则》第109条的规定,因见义勇为行为而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除实际侵害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外,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据此,怀远县人民法院于近期作出判决:朱香胜赔偿孙杰医疗费、误工费、牙齿安装费等50362.5元,年某夫妇补偿孙杰1万元。 据了解,法院判决后年某夫妇和正在服刑的朱香胜均未如期支付赔偿金,目前孙杰准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虽然费尽周折,但他并不感到后悔:“再遇到类似的情况,我还是一样会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