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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直属机关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时间:2011-10-19 15:50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司法部直属机关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中央国家机关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的通知》和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要求,日前,司法部
  
司法部直属机关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中央国家机关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的通知》和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要求,日前,司法部直属机关党委印发《关于在司法部直属机关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在部直属机关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

  《通知》指出,“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是今年下半年司法行政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重点工作,部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司法考试等单位和行业,要积极踊跃投身到活动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需要,满腔热情地做好服务群众的各项工作,推动司法行政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成为群众满意工程。要准确把握目标任务和活动载体,推动活动顺利开展。活动的主题是为民服务。要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渗透到本单位本行业的各项业务工作中,多办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好事,努力实现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效能明显提高、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活动的标准是让群众满意。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找准本单位本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认真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改进服务态度和作风,切实增强活动的针对性,认真纠正工作中存在的“庸、懒、散”现象,促进政风行风转变,切实增强活动的实效性。要把握活动载体。要以“争创群众满意单位、争创群众满意岗位、争当优秀服务标兵”为载体,认真总结基层和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努力探索务实管用的载体,通过“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等“三亮三比三评”等形式,结合实际,精心设计、周密安排,努力打造优质服务品牌。

  《通知》要求,要充分发挥部机关表率作用,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带来的新变化。各单位党组织要带领党员干部和职工发挥好部机关的表率作用。要增强服务意识,作服务为民的表率;要改进工作作风,作廉洁高效的表率;要提高服务效能,作优质服务的表率;要提升业务能力,作岗位建功的表率。要适应人民群众提高法律服务水平的新要求,加大政策法规培训、业务知识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力度,抓紧学习,提升能力,改进工作,带动本单位本行业服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全面提升,努力成为行业、系统学习的目标和榜样。要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发挥专业优势,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必需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通知》要求各单位党组织要把“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年底前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与“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各项业务工作相结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精心部署。要坚持立足实际、突出司法行政服务群众的特色,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坚持上下结合、相互促进。深入基层,指导基层,同时,注意向基层学习,做好基层经验、典型的收集和推广工作,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使为民服务在行业和系统蔚然成风。坚持协作联动、形成合力。要建立起协作联动的有效机制,将窗口单位听到的群众意见、了解的群众困难、发现的突出问题,反映到相关政策措施的制订过程中,共同研究,切实解决,努力建立便民、利民的长效机制。要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良好氛围,推动活动不断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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