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公安部7日下发通知,重申禁酒有关规定。
通知指出,“五条禁令”实施以来,各地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公安民警涉酒违法违纪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是,一些地方公安民警工作时间饮酒、酒后驾车肇事、酗酒滋事等问题仍时有发生,特别是10月29日河南省汝南县公安局梁祝镇派出所所长王银鹏酒后驾驶警车肇事,造成5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的重大恶性案件,严重败坏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通知强调,为维护公安队伍铁的纪律,公安部就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禁酒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二、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三、严禁值班、备勤和执行公务时饮酒;
四、严禁携带枪支、警械、秘密文件时饮酒;
五、严禁着警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六、严禁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饮酒;
七、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执行禁酒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严格按照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部五条禁令》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