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1日晚,上海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刺母案。浦东国际机场到达大厅,赴日留学5年的23岁青年汪佳晶对前来接机的母亲顾女士连刺9刀,致其当场昏迷。事后,汪佳晶被警方刑拘,汪母被送医治疗脱险。
10月19日,备受关注的“浦东机场刺母案”在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10月31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汪佳晶有期徒刑3年6个月,使该案有了初步结果。
如今,越来越多的家长将孩子送往国外求学,但远在千里之外,谁又能真正体会孩子的感受,谁又能时刻关心孩子的心理状态?在海外的孩子“失控”了怎么办?作为父母,又该如何看待处理?透过该案有更多让人深思的话题有待破解。
3月31日晚,在浦东国际机场到达大厅,搭乘航班从日本返沪的青年汪佳晶到达不久,就与前去接机的母亲发生争执,焦点是关于学费。当时,汪佳晶从托运的行李中取出一把水果刀,对着母亲顾女士连刺9刀,导致其当场昏迷。汪佳晶随即被赶来的民警抓获,同时民警迅速将伤者送至附近医院抢救。经检查,刀刺进了顾女士的胃和肝脏,导致胃、肝全都破裂,医生为顾女士动了手术。直到4月8日下午,顾女士才从重症监护室转到普通病房。
顾女士接受采访时回忆说,那天8点半多,她接到儿子后,提议一块儿出去吃顿晚饭,儿子答应了。“当时,我们并没多说话,儿子问我为什么这次钱寄得晚。我3月份寄了两万元给他,比平时多,因为日本地震后,物价都上涨了”。正当我们俩准备离开机场时,“儿子从包里取东西,我还不知道他要拿什么。不料,他拿出了刀向我刺来,我一下子蒙了,多亏一位老外跑过来救我”。顾女士说,她被儿子捅倒在地后,血流得满地都是。可能是因为失血过多,头越来越重,似乎看到儿子的背影越来越模糊,“他当时穿着黄色衣裳,背影越来越远”。
在看守所里,汪佳晶回忆事发经过时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现在想想,绝对不可能做出这样的事,当时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就是一时冲动,一时冲动……”
汪佳晶说:“机场见面时,她说没有钱,甚至说不可能给你钱,要钱的话就只有一条命了这种话。我脑子一下子空白,冲上去就用刀砍了她。”说这些话时,身材瘦弱的汪佳晶语速一直很慢,脸上看不出任何伤心和愧疚,平静得让人吃惊。
4月3日,新学期要开学了,这是汪佳晶四年日本大学生活的最后一个学期。开学要交相当于3、4万元人民币的学费,还有每月1.2万元的房租。可是,母亲给他汇的每天一两百元生活费,勉强只够吃饭。想到母亲不给他汇学费,他决定回沪找母亲问问清楚。
他下了飞机,拿好行李见到母亲后,顾不上问候,直截了当就问她有没有钱。母亲回答得很干脆:“没钱!”汪母让儿子索性不要继续读了,汪佳晶坚决地说:“不行,我一定要去日本读书。”汪母于是说出“没钱,只有一条命”的气话。
汪佳晶一下子火了,从背包里取出两把一直随身携带的尖刀,向母亲胡乱挥舞,先是划伤手臂,继而捅进腹部。母亲转身跑,他又追上去乱捅,直到她体力不支倒在地上才停手。他开始感到害怕,不顾一切地逃跑,没想到去救母亲。
汪佳晶承认,自己的确是把对周围环境的不满和各种压力发泄在了母亲身上,犯下大错,非常后悔。“我希望我妈妈能脱离生命危险,然后,希望我们继续还能成为母子关系。”
据顾女士及亲戚介绍,汪佳晶小时候学习成绩不错,是大家庭的掌上明珠,中考前成绩不断下滑,没能考进理想高中。望子成龙的父亲为此时常打骂儿子,双方的交流也因此变少。后来,汪佳晶入读一所职业学校。不过,父亲希望儿子更有出息,所以在2006年让他退学,到其姑妈所在的东京读书。因为基础不好,先读了两年语言学校,然后进入收费较高但门槛较低的私立日本大学经济学系,一年学费6、7万元。
顾女士回忆说,在日本读语言学校时,儿子认识了几个上海的同学,经常一起玩。两年后,其他几个人没有考上日本的大学,就回上海了,只有他一个人考上了日本的大学。
在顾女士和亲戚的印象中,汪佳晶读大一时,性格还蛮开朗的,也很上进,当时还一边读书一边打工。有一次放假回上海,他还给正在读高中的表弟买了牛仔裤和书包,让表弟好好读书。从大二开始,顾女士觉得儿子越来越孤僻了。放假回到上海,也不喜欢跟别人交流,经常自己一个人呆在家里看书、上网。汪佳晶的姨妈说,他们约好一起去逛街,汪佳晶总是一个人走得很快,人开始变得很压抑。
五年中,顾女士从未去日本看过儿子,但儿子每年放假都会回国。他在日本读书也有过坚持不下去的“动摇”,“有一年,他提出不想念书了,但没多久他自己又说没有文凭不行,还是要读完的。”顾女士说。
最初几年,家里还有积蓄,汪父还去美国打工,经济条件不错,所以,到日本没多久就从姑妈家搬出来租房住。一开始他住的是十几个人的合租房,后来嫌环境吵闹,换了不少地方。案发前半年,他搬进月租1.2万元的公寓,不仅面积大,地段也很好,步行到位于东京市中心的大学仅需10分钟路程,租公寓之事汪佳晶父母也是同意的。
顾女士说:“我每个月固定寄钱给他,房租、生活费等,如果加上一年学费8万元的话,每年开销30万—40万元。他打过短工,一个月大约赚1万元,够自己生活,不过,每份工作都干不长。前年他因损坏他人财物被关押4个多月,去年又因伤害罪再度关押。”此后他的生活全靠父母每月寄钱资助。把儿子送去日本是为了读大学,怎料他连吃两次“洋官司”,父母深深失望,不再经常汇款。
近几年来,汪佳晶和父母关系越来越差,打电话或在网上交谈时,很少关心二老近况,只是不断伸手要钱。有时候,父亲会给他几千元钱,有时则置之不理。母亲每月虽然都给他汇生活费,但两人也经常为了钱的事情争执。案发前两个月,母亲从过去的每月汇一次款变为每天汇款一两百元,尽管觉得母亲的做法有点奇怪,汪佳晶仍然不去了解父母究竟为什么这么做。
汪佳晶刺母一度让他的亲戚们非常愤怒。他们表示,顾女士为了供养汪佳晶在日留学,已多次向亲友借钱。汪佳晶的小姨称自己已经拿出了不下10万元给姐姐,“姐姐太溺爱儿子,可以说是要什么给什么,没有的话,也要想尽办法变成有。”汪佳晶的舅舅更透露,之前外甥也曾因为家里无法答应他提出的一些要求而大吵过,甚至还动过手,但让他们万万没有想到是“这次竟然会拔刀子”。
但令人意外的是,案发后不久亲戚们很快又推翻了之前的一些说法。他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汪佳晶是一个“勤勉、懂事,知道要给家里分担压力的好孩子”。否认了汪佳晶在日本从不打工、完全靠家里供养的说法,称“他做过家教、洗过盘子,很体贴妈妈,知道家里不容易”。
案发后,汪母及亲戚提到,汪佳晶最近行为举止不太正常,精神有问题。老是觉得有人想对他不利,经常说耳边有人在跟他讲话、经常会一个人大哭或大笑,前阵子日本地震时他还在电话里跟家人讲有人追杀他。这一点在汪佳晶的供词里得到印证。他无法详细说明别人怎么对自己不利,只能举出一些诸如室友在隔壁房间吵闹让他睡不好觉、有人对他吐痰吐口香糖等小事,甚至无法说明对方究竟是些什么人、出于何种动机。而且,近一段时间以来,无论与亲戚还是朋友,交谈中一旦涉及这方面内容便很难继续下去,大家感到,汪佳晶的叙述有些不合常理,对外界环境似乎有些反应过度。检察院提前介入公安侦查,经司法鉴定,汪佳晶确有精神分裂症,具备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10月1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浦东机场刺母案”在浦东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以汪佳晶犯故意伤害罪为由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距离事发的3月31日已过去半年多,在罪与罚、情与法之间煎熬了半年之久的被刺母亲顾女士,终于见到了刺伤自己的儿子。整个庭审中,她至少3次情绪失控,或抽泣,或哽咽,还有一次双手合十,含泪请求法官轻判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
9时35分,戴着手铐的汪佳晶在法警的陪同下步入法庭。他上身穿一件长袖羊毛衫,外罩一件黄马甲,下身一条格子睡裤。这两件衣服,是顾女士在9月22日送进看守所的。步入法庭后,汪佳晶躲过了母亲直视的目光。但顾女士却已无法自已,她用右手捂住嘴巴,眼里含满了泪。
庭审现场,母亲和儿子有一次交流:当时,汪佳晶举起戴着手铐的双手,向审判长示意要餐巾纸。顾女士第一个注意到儿子这个举动,第一时间抽出两张纸,准备送给儿子,汪佳晶也准备去接,后被法官和法警制止。最终,两张餐巾纸通过法警递给了汪佳晶。
庭审过程中,汪佳晶几乎在回答所有问题时,都会停顿两三秒钟,需要审判长再次解释后才会低声应答。除了摇头,他回应的词语更多是“记不清”和“不记得了”。汪佳晶在庭上承认,他包里的一把菜刀和一把水果刀,都是随时带着“防身”的:“我在日本经常搬家,因为经常遭人欺负。有几次,也真的拿出过刀子防身。”
庭审围绕两个焦点进行:一是刺母后汪佳晶是否试图逃离?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上称,在案发后,“被告人汪佳晶在逃离现场时被民警抓获”。对于这一句话,救子心切的顾女士无论如何不能接受。公诉人当庭宣读了目击证人华某和雷蒙(斯洛伐克籍)的证词,但对事发时的情况,顾女士还是尽可能为儿子辩解称,“当时,我对他说:‘快走快走,妈妈不怪你,你快走。’”顾女士的回答让很多人感到惊讶。而辩护人则称:“当时母亲倒在血泊中时,汪佳晶只是愣愣地站在原地,他并不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
二是汪佳晶应该进监狱还是进医院?起诉书中表示,汪佳晶“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因其“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司法鉴定中心给出的“鉴定意见书”证实,被告人汪佳晶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被评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及具有受审能力。
但是,汪佳晶的辩护律师坚持认为,“司法鉴定意见书”中谈及汪佳晶“自知力无”,证明了事发当时汪佳晶已经完全丧失了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既然作案时属于发病期,主观意识已经丧失,汪佳晶应当不负刑事责任。
对此,公诉人称:“鉴定书的意见是,汪佳晶患有精神分裂症,本次伤害母亲行为源于因为要钱与母亲发生争执,而并非受幻听、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的直接影响,但作案时处于发病期,细腻情感方面存在明显障碍,对作案行为的控制能力削弱。而‘自知力无’的表述,则是专门描述汪佳晶在谈及旅日经历时的表现。”
辩护律师最后提出,根据《上海市卫生条例》,公安机关应当把被告人送到精神病院,而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并没有履行这个义务,所以请求判令马上将被告人送到精神卫生机构紧急治疗。
庭后,记者了解到,汪佳晶的父亲始终没有出面。律师告诉家属,如果要为汪佳晶办理取保候审,需要为他找到监护人,而由于顾女士本身是此案的受害人,不能成为监护人,汪佳晶的舅舅和姑妈主动要求担任汪佳晶的监护人。而姑妈还要求律师帮她办理探视侄子的手续。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佳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至于辩护人提出根据鉴定报告汪佳晶案发时“自知力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法院认为,司法鉴定意见书上所称的“自知力无”是指被告人汪佳晶在谈及日本经历时对自身患有精神疾病的病情没有主观认识,缺乏“自知力”,而不是指汪佳晶案发时自身行为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能力,因此以“自知力无”来否定被告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片面的,更是对“自知力无”的误读,法院对于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10月31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汪佳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如今,随着海外教育市场的放开,越来越多的家长将孩子送往国外求学,出现了“留学低龄化”的倾向。但远在千里之外,谁又能真正体会孩子的感受,谁又能时刻关心孩子的心理状态?这起恶性案件的背后,还有更多让人深思的话题。
上海社会科学院青少年研究所所长杨雄说:“有些小留学生GRE、托福考得好,但怎么与同学老师相处,怎么融入西方社会,心理上都没有做好准备,心理发展还不够成熟。就连一些具备一定人生阅历的教授、博导去国外以后,也都会产生种种不适应,更不要说这些处在‘心理断乳期’的孩子们了。”
杨雄表示,完整的教育由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三方面因素叠加而成,无论哪一方面缺失,都会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杨雄说,“舆论宣传对留学成功与否的评价,对海归的地位有所夸大,也加大了留学生的心理预期,导致他们在海外生活或者回国后更加容易产生心理落差与失衡。”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副院长谢斌表示,此案中就已经披露的案情而言,这名学生可能存在调试心态、控制情绪等方面的心理障碍。青少年阶段是培养社会交往与沟通能力的关键时期。如果这一时期缺乏教育和引导,把孩子留在人生地不熟的国外,不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
上海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会长王裕如称,留学生产生诸多心理问题的原因是“留学生低龄化”。有的孩子十六七岁就被送出国,他们中很多人从未独立处理过事情,依赖心理强,遇到挫折只会跟家人抱怨。还有的孩子由于家境富裕,有虚荣、优越的心理,遇到挫折后,从优越到自卑的落差太大,心理上无法承受,从而导致抑郁和自闭的可能。“留学生进入一个陌生的文化圈,在接受、协调、平衡的过程中会产生各种问题,而这些问题别说是孩子,就连许多成年人也是应付不来的。”
王裕如称,如果父母决定要让孩子去国外求学,那至少要在两方面让小孩做好准备。一是要做好承受失败的心理准备。一定要防止出现因为一两次挫折就厌学厌世,甚至自暴自弃的现象。二是要培养好孩子的沟通与自理能力。因为出外留学的中学生通常只有十七八岁,由于国内应试教育的体制还没完全改变,很多学生只会埋头苦读,甚少独立处理读书以外的事情。因此,父母应该在送孩子出国前正确估计孩子的应变能力和独立能力,不然,孩子会在异国他乡,对突如其来的变化不知所措,长期下去将会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
王裕如认为,父母永远都是孩子健康成长的最好导师。“送孩子出国前,家长要调整心态。父母不能只给孩子当经济支柱,更应该注重跟孩子的沟通,了解孩子的内心想法,不要强硬要求孩子必须学有所成,出人头地,这会给孩子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王裕如说,多交流,多接触,多引导是不让小孩“失控”的最好办法。平时要鼓励小孩在国外主动与人沟通,尽量扩大自己的社交圈,融入本地文化,多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让生活充实起来。遇到问题,要多与人倾诉,或坦然地寻求心理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