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发生于1995年和2000年的两起满门灭绝案,被认定为雇凶杀人案,包括雇凶者在内的6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此后,这起死刑案就进入了“马拉松”式的审判怪圈,二审法院两次发回重审,雇凶者也被宣告无罪,而杀人案竟然还能够成立
陈瑞武手里拿着烟,与记者讲述十年里的遭遇,时断时续,几度落泪。
这位43岁普通的东北农民,在看守所里,度过了3699天,刚刚在11月4日被判无罪释放,十年里,他两度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现在,恢复自由身的他,一脸茫然,不敢回忆10年里的屈辱经历。
11月4日,与陈瑞武同时宣告无罪的,还有尚志红和杨洪义。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原伟东和汤凤武被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终审判决宣判后,发生在河北省霸州市胜芳镇1995年和2000年的两起灭门案历经十年的审理画上了句号。但是法学界的一些专家认为,审判结果并不能让业界信服,原因是案件审理过程中疑点重重。
11月27日,一场小型法律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京津冀的11名律师表示,愿意为原伟东和汤凤武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律师、法律专家、受害人及其家属一致认为,此案是一起冤案,并联合签名吁请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或指定再审此案。
李杰和丈夫原伟东结婚后一直住在哈尔滨市呼兰区石人镇敖木村。1993年,为了能有更好的生活,原伟东举家搬到河北省霸州市胜芳镇,以经营小吃部谋生。
李杰告诉《法治周末》记者:“2000年12月24日晚,家里突然闯进来几个警察,进屋就问‘你丈夫呢?’我说他回老家了。并告诉他们是20日早上和朋友陈瑞武一起走的。”
陈瑞武是原伟东的好朋友。李杰称,丈夫当时回老家为的是交农业税。李杰把自己在哈尔滨呼兰区的详细地址、丈夫的衣着长相、手机号码甚至连穿多大号的鞋都告知了警察。
李杰隐约感觉,警察的造访可能是怀疑她丈夫参与了一起灭门杀人案。
就在不久前的2000年12月22日,霸州市胜芳镇税务稽查队长刘德成、妻子王俊玲和仅六岁的儿子被杀,该案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在当地影响极大。
李杰和丈夫开的小吃部就在刘家的对面。但李杰并不担心,因为她在12月22日10点和12点多的时候,用公用电话给远在黑龙江的原伟东打过两个电话。后来警察也调取了当时的通话记录。
霸州警方委托黑龙江呼兰县公安机关协查,结果证明:原伟东、陈瑞武案发时正在老家缴纳农业税,无作案时间,因为当地村委会出具的农业税收据显示缴纳日期为2000年12月22日。
就这样,原伟东一家人平静地生活到2001年6月。由于小吃部生意不好,原伟东和妻子出兑了小吃部,带着4岁的儿子从胜芳镇回到了东北老家。
“2001年9月22日半夜11点多,一家三口正在睡觉,闯进来一伙人,直接扑向了炕上的原伟东。睡得迷迷糊糊的李杰看到丈夫光着上身被强行带走。”李杰回忆。
当天被抓走的还有同村的陈瑞武。
后来,李杰多方打听,才从呼兰县石人镇派出所处得知,是河北霸州的警察将原伟东和陈瑞武带走的,理由是两人是2000年刘德成案的嫌疑人。
2001年10月12日中午,李杰被带到了霸州市公安局胜芳分局刑警队。“你丈夫原伟东杀人了,你知不知道?”在回答不知道后,李杰被戴上手铐。
李杰向《法治周末》记者展示她手上留下的至今清晰可见的伤疤说,那段日子,警察把她从看守所提到刑警队,用电话线缠到手指上,然后通上电,电击刺破了她的手指,伤口流脓,留下了伤疤。“警察给我看原伟东承认杀人的录像、笔录等。我说真的不知道他们是不是杀了人。我没说谎,但说这些根本没用。他们没有就此住手……”
经过18天的审讯,李杰被送回了看守所。
在原伟东和陈瑞武被刑事拘留不久,黑龙江省依兰县农民汤凤武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霸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警方怀疑他与原伟东是1995年发生在霸州胜芳镇的一起凶人案的凶手。
廊坊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显示:1995年11月29日19时左右,胜芳镇东风街村民张金萍从街上回家,见家门口放着一辆自行车,张金平进门后被人拉住头发说:“让你把狗打死你不打,今天我们连狗带人一起杀。”话音刚落,张被打昏,张醒后发现丈夫杨长林和两个儿子均已死亡。现场勘查提取洋镐一个、菜刀一把、捆尸体的绿色尼龙绳一根、石英表一块、塑料袋和拍照提取残缺掌纹一枚。
霸州市公安局胜芳分局初步侦查认定这是一起雇凶杀人案。当地人姚俊来被认定为雇凶者。姚俊来承认曾花两万元雇了原伟东和汤凤武杀了杨长林和两个儿子,原因是姚曾在街上与杨长林发生过争吵。
2002年1月24日,姚俊来因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
后来陆续被捕的还有霸州本地人王晓敏、尚志红、杨洪义,警方怀疑王晓敏雇佣尚志红、杨洪义,杀害了刘德诚一家三口。李杰则因为涉嫌包庇罪被捕。
2002年12月24日和2003年1月14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上述两起杀人案。2003年6月27日,廊坊市中院认定被告人原伟东、汤凤武、陈瑞武、尚志红、王晓敏、杨洪义6人犯故意杀人罪,均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李杰有期徒刑三年。
判决书认定原伟东和汤凤武共同制造了1995年的灭门惨案,却对是否因姚俊来雇凶杀人只字未提。
判决书还说:王晓敏怀疑其丈夫与刘德成妻子王俊玲有不正当两性关系,对其心生怨恨,2000年8月,王晓敏遇到以前的恋人尚志红,要求尚雇人杀死王俊玲,尚找到连襟原伟东,让原找人,原找到同乡陈瑞武后又纠集当地人杨洪义进行预谋后,实施杀人。此后,王晓敏分两次付佣金10万元。
一审判决后,6名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
一直为此案部分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辩护律师吕宝祥告诉《法治周末》记者:“2007年6月第5次开庭前,我曾对侦查机关的讯问笔录进行过统计。卷内讯问笔录共有94份,其中有提讯证形成的笔录18份,占19.15%;无提讯证形成的笔录76份,占80.85%;卷内有证对嫌疑人提审49次,其中仅有18次有笔录,占36.73%;提审无笔录31次,占63.27%。上述统计表明,绝大多数口供是被告人在长期被非法拘禁和多次秘密脱离驻所检察室的监管下形成的。”
2003年12月4日,河北高院下达刑事裁定书,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原伟东等犯故意杀人罪,“有的事实尚不清楚”,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廊坊市中院重审。
2004年6月2日,廊坊市中院重审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原伟东、汤凤武、陈瑞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尚志红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杨洪义被判处无期徒刑,王晓敏和李杰因证据不足被宣告无罪。
“一审判决认定王晓敏是刘德诚一家三口被害案的雇凶者,是主犯,而上诉后发回重审认定王晓敏无罪,原来侦查形成的证据链已经不存在,但依然判处4人死刑,1人无期徒刑,是非常荒唐的。”吕宝祥律师称。
5名被告人仍然对判决结果不服,再次上诉至河北高院。2006年12月11日,河北高院第二次裁定发回廊坊中院重审,理由依然是“有些事实尚不清楚”。
2007年6月5日,廊坊中院又一次开庭审理原伟东等5名被告人被控故意杀人一案。
本次庭审期间,多名被告人当庭指控侦查人员刑讯逼供。《法治周末》记者看到当天庭审记录有如下表述,原伟东称:“从2001年9月16号把我抓来就没停止过对我严刑拷打,打了10多天才把我送到霸州看守所。11月12日又把我提回,用4个老式电话和3个电棍给我通电,用开水烫我,用各种手段整治我。警察还给我看汤凤武和尚志红招供的录像,并把我妻子李杰的拘留证放在我面前,让我承认是我杀的人,要不就打我妻子。后来拿来所谓的笔录让我签字,我一看上面写的事儿我根本不知道,3个警察就按着我的手指摁手印,好几次就这样签了字画了押。”
原伟东说,后来警察打他妻子让他听着,他实在听不下去了,就又在他们提供的笔录上签了字。“在刑警队,他们把我的舌头电坏了,不给治还往我嘴里放辣椒,并用三节棍打我。有时候他们还把我吊起来,用钳子夹我的手指。他们给我定了规矩,说我只能说‘是’,不能说‘也许’、‘可能’、‘大概’这些词,他们说,放不起你们,放了你们,你们好几辈子都不用干活了……”
庭审还如实记录了陈瑞武的陈述。他说,警察对他刑讯逼供时,他咬断了舌头,在医院缝了七针,但从来没有屈服过。庭审中,陈瑞武伸出舌头让法官查看。
2008年4月23日,廊坊中院作出与第一次发回重审时完全相同的判决。5名被告人均不服,再次提出上诉。
这一次,河北高院没有再把皮球踢回一审法院。2009年5月14日,河北高院在霸州市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这已是此案的第6次开庭。
这次开庭,多次被控刑讯逼供的霸州市公安局胜芳分局刑警杜国利等几名警察现身法庭,否认任何刑讯逼供的行为。但对于原伟东等人身上伤痕的形成,几名警察未能当庭给出合理的解释。
此次庭审后,法院迟迟没有对该案进行宣判。针对本次开庭出现的新变化,李杰和陈瑞武的妻子魏金玲等被告人家属开始了充满希望的等待。
此后一年多,辩护律师和家属开始通过各种途径向河北省高院以及廊坊中院探寻判决结果,但一直没有得到正面答复。
2010年10月9日,河北高院审理此案的法官王慧敏在电话中告诉魏金玲,案子在2009年就已经审结,省高院委托廊坊市中院宣判。法院认定第二起案件(2000年案件)不成立,对此前判决进行了改判。
魏金玲疑惑:“廊坊市中院什么时候能宣判啊?他们为什么迟迟不宣判呢?”王慧敏的答复是:“可能是因为他们压力比较大吧,我也问过两次,我会催他们尽快宣判的。你们家属也要有点耐心,不要四处跑了,那样还费钱。”
2011年11月4日,在延迟了两年后,终审判决得以公开。
河北省高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原伟东和汤凤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宣告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无罪。
判决书显示的时间为2009年11月12日,在庭审后不到6个月,省高院就已经下了判决,那么为何推迟近两年才宣判?所有律师和家属都表示不解。
因为迟迟没有宣判,早已被终审宣判无罪的陈瑞武、尚志红和杨洪义,又在看守所被继续羁押了近两年。
在终审判决书中有如此表述:原伟东和汤凤武持械杀死杨长林父子三人,手段极其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鉴于本案的具体情节对原伟东和汤凤武可不立即执行死刑。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认为,河北省高院的判决书文理不通,逻辑混乱,所述的若干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判决中关于“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很不严谨,也不符合刑诉法的要求。刑诉法明确规定,证据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这是审理案件的基本要求,不符合这个要求,就是违背法律规定,更何况这是死刑案件。
十年来,共有来自四个省市的17位律师参与了诉讼。律师们一致认为,就原伟东等人杀人案的基本事实,是否有证据证明以及在证据的运用上,控辩双方存在严重分歧,分歧点多达28处,卷内大小疑点更是“数不过来”。诸多疑点曾经在数次庭审中提及并成为辩论的焦点。
“终审判决河北高院就第二起案件(2000年)中的5个疑点给予确认,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上述三人被判无罪。然而,涉及第一起案件(1995年灭门案)的诸多疑点更值得怀疑。”在11月27日的研讨会上,多位律师集体签名表明此观点。
首先,判决书中检方指控:原伟东伙同汤凤武事先预谋杀人,于1995年11月29日晚7时许实施了第一起杀人行为。证据是:原伟东、汤凤武的口供以及被害人妻子张金萍的指认。
根据张金萍在讯问笔录中的陈述:“1995年11月29日,下午6时,一男子将她拽进屋,那人拿着手枪。见丈夫杨长林和大儿子杨雪松手被绑着站在门口,脸上还流着血。其中一人说,‘你家狗咬人了,人家雇我们杀害你们’。”
吕宝祥律师曾经在开庭时称,从案卷材料看,原伟东故意杀人的动机、目的不明确。本案雇凶杀人的雇主已经被排除。那么,是什么原因促使原伟东、汤凤武连杀三人?如果是受雇杀人,雇主是谁,酬金是多少?如果是抢劫杀人,为何被害人家中秋毫未损?如果是报复杀人,目的何在?难道仅仅因为狗咬了人?对于被告人的杀人动机,判决书中并没有记载。
至于本案的证据,荒唐之处更是多不胜数。
记者从卷宗内发现两份笔录,一份是2001年12月27日霸州市公安局办案人员杜国利在黑龙江省呼兰县石人镇派出所询问原伟东所在村委会主任姜立佳的笔录,姜曾经证明案发时原伟东在老家缴纳农业税,但这次面对警察的询问,他说“可能记错了”;另一份是杜国利、刘方辉在霸州市看守所提审原伟东的笔录,时间也是2001年12月27日。霸州距黑龙江省呼兰县1300多公里,杜国利等办案人员如何“分身有术”?
吕宝祥律师说,这些问题在法庭上被指出,控方无法解释。
更为不可思议的是,本案的所有原始物证已经丢失殆尽。
吕宝祥律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起诉书和判决书认定的作案工具和原始证据,从未在法庭上举证、质证,判决书却称“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既然公诉机关并未向法庭提供上述作案工具和原始证据,那么判决书认定原伟东等人使用上述未经质证和辨认的作案工具,杀死杨长林一家的事实还能成立吗?
《法治周末》记者在卷宗内见到了一份由霸州市公安局出具的“办案说明”:“1995年胜芳镇杨长林等人被杀按现场提取的菜刀、洋镐等在我处多次查找均未找到,鉴于时间较长,加之技术楼多次装修、搬迁,有可能在我处遗失。”
“‘丢失’的证据怎么会有证明效力?上述物证到底是‘丢失’还是隐匿令人怀疑。”吕宝祥认为,上述作案工具和原始证据是判决书认定的1995年杀人案的所有证据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判决用以认定上诉人有罪的所有证据中的核心,对于“丢失”的证据,判决书凭什么认定其存在呢?
另外,据陈瑞武的代理律师贾磊介绍,从他们接触该案件开始,原伟东等7人就反复强调:他们是冤枉的,他们口供都是假的,是办案人员打出来的。
尽管有近30名办案警察自证没有刑讯逼供,但原伟东被电击的疤痕、陈瑞武咬断的舌头和汤凤武被锐器刺脚跟形成的伤痕,合议庭成员当庭已经看过,终审判决书对此完全回避。被告人十多年来多次要求验伤,均被拒绝。
贾磊律师及多位参加研讨会的律师、学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检察机关应对参与办案的民警是否实施刑讯逼供进行调查。
11月4日,被法庭宣判无罪后,陈瑞武走出霸州看守所。
十年里,陈的父亲和岳母先后患病去世,他全然不知。他被抓时年仅14岁的女儿,现在已经24岁了……
说起这场飞来的横祸,陈瑞武茫然不知所措,泪流满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