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10月19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委全体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提出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要求全体政法干警把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做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积极建设者、有力保障者。
26日,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人向《法制日报》记者详细介绍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提出的背景。
据介绍,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提出的最直接动因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突出强调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
按照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要求,中央政法委在总结政法各单位探索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要求各级政法机关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作为政法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组织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实践活动。通过牢固树立和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使政法干警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确保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
长期以来,政法各单位高度重视自身文化建设,提出了具有各自特点的职业道德和价值观念。人民法院要求“公正、廉洁、为民”,人民检察院要求“忠诚、公正、清廉、为民”,公安机关要求“忠诚可靠、秉公执法、英勇善战、纪律严明、无私奉献”,国家安全机关要求“对党绝对忠诚、精干内行、甘当无名英雄”,监狱劳教部门要求“忠诚、敬业、严明、廉洁”……在此基础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凝练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8个字。
“忠诚”,就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这是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为民”,就是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切实做到执法为民,这是政法干警的宗旨理念;“公正”,就是公正执法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政法干警的神圣职责;“廉洁”,就是清正廉明、无私奉献,这是政法干警的基本操守。
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政法机关一直在行动,从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到大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从重温入党誓词到重走红色之路。2011年4月初,中央政法委在全国政法系统部署开展了“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各级政法机关以这一活动为指引,多措并举提高政法干警的政治信仰和法律信仰。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在全国法院深入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检察工作“大局观、核心价值观、执法观、业绩观、权力观和发展观”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公安部深入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通过“走出去”、“请进来”零距离接触群众,提升了广大民警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司法部组织开展“监所规范化管理年”、“争当人民调解能手”等专项教育活动,努力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
实际上,全国300多万政法干警每天都在执法办案、为民服务中,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承诺,涌现出了“法官妈妈”詹红荔、“优秀检察官”张章宝、“中国当代福尔摩斯”乌国庆、“模范司法所长”刘玉美等一大批杰出政法干警。他们几十年扎根基层、奋战一线,是所有政法干警的楷模。
权威人士认为,在全国政法机关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是政法机关及其广大干警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现实斗争的需要。当前,我们党正面临着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和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四个考验、四个危险”在政法领域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我们必须认清新形势、新挑战,坚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将‘人民’二字牢记心中,才能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