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尔梅在广东揭阳潮州两地调研时要求
立足少审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3月22日至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尔梅一行先后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普宁市人民法院及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视察和调研少年审判工作。黄尔梅认真听取了揭阳、潮州两地法院的工作情况汇报,对两地法院所取得的各项工作成绩特别是在少年审判工作中的探索、创新予以充分肯定。 黄尔梅强调,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理念,立足本地实际,不断创新审判管理理念、机制和方法,注重司法效能,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积极探索“精细化审判”和“精细化管理”的有效途径,多办“精品案件”,提高审判质效,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黄尔梅要求,在少年司法审判中,要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贯彻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化少年审判职能作用,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积极探索并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判后帮教管理、社区矫正、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潮州中院和韩山师范学院参观了广东省首个少年司法学研究中心和华南地区第一家全国预防青少年犯罪基地之后,黄尔梅对法院与高等院校紧密合作,针对青少年犯罪特点,融惩、防、教于一体的“潮州模式”予以高度评价,肯定了潮州中院积极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司法实践创新。黄尔梅要求,潮州中院在开展相关工作的同时,要更加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司法实践来检验理论研究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延伸司法服务,提高工作实效,形成辐射效应,不断推动少年司法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