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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有助于推动司法独立

时间:2012-03-26 13:18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司法独立是一个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公众的参与对于推动司法独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回顾法制的历史可以看到,公众参与司法不仅在于更好地保障司法公正,而且还将推动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一个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经历了艰难曲折,在这个过程
  

    司法独立是一个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公众的参与对于推动司法独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回顾法制的历史可以看到,公众参与司法不仅在于更好地保障司法公正,而且还将推动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一个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经历了艰难曲折,在这个过程中,公众的参与对于推动司法独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最早公众参与司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公元前六世纪,梭伦在雅典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在司法方面,设立了公民陪审法院,陪审法官从年满30岁的雅典公民中选举产生,审判结果由陪审法官投票表决。这一制度保障了公民对司法的参与,确保了司法结果体现公众意志。同时也由于公众的充分参与,使得司法的过程和结果都不受司法体制之外任何外力的影响,从而实现了司法独立。

  欧洲进入中世纪之后,王权势力逐渐增强,形成了对司法的压制。但司法权力对此也进行了抗争,在英国,经过长时间的抗争,司法权的独立性在不断扩大。在这个过程中,英国逐渐形成了陪审制度,虽然在出现初期,陪审团制度还受到王权的较大影响,但到后来,陪审制度嵌入司法体系,并与司法体系一起,成为对抗王权,追求司法独立的重要力量。进入近代,在欧美各国的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陪审制度更是成为与封建专制制度和殖民统治斗争的武器。比如在美国的殖民地时期,坚持陪审团制度,用来对抗英国在北美殖民地的掠夺,维护殖民地人民的权益。

  随着资本主义制度在欧美各国的确立,司法独立得以实现。公众司法参与的功能也随之发生了转变,由以前的争取和维护司法独立的功能,转变为更多的是防止司法权力自身腐败的功能。

  而在我国,历史上既没有司法独立,公众也没有权力参与司法,无论是“葫芦僧乱判葫芦案”,还是“乔太守乱点鸳鸯谱”,多么不公正的判决,老百姓只有接受的份。近代迄今,司法逐渐与行政分离,有了一定的独立地位,在公众参与司法方面,也有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今天总体看来,司法独立还受到这样那样的干扰,司法本身也由于种种原因存在公信力不足的问题。公众参与司法还没有顺畅的渠道,这造成有争议的判决的存在,一些法院判决有悖公序良俗,甚至挑战人们良知的底线。

  由此看来,无论从哪个意义来看,东莞市中院的实践都有着积极的意义。事实上,我国司法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来自行政权力的干涉和干扰,独立性受到影响,也影响了审判的公正性。只有公众广泛的参与和信息最大限度的公开才能将行政权力的干涉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也只有这样,才会有效遏制法院内部暗箱操作,减少腐败的发生,减少不公正的判决。东莞市中院的作法,从我国司法的现实需要来看,无疑是走在正确的路上。

  不过现在有一种奇怪的论调,主要来自一些法学研究者,认为公众参与司法会影响司法独立。这种说法完全是罔顾国情,我国目前对于司法独立最大的威胁来自行政权力,公众的有效参与恰恰是抵御行政干涉司法的利器,因为公开和参与,使得暗箱操作的空间大大减少。可以说,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中,公众参与有助于司法独立,而不是某些法学精英认为的那样,损害司法独立。其实就是在国外,在维护司法独立的同时,也鼓励公众参与司法,意在防止司法判决精英化的趋势。因为在司法的理论和实践中,往往会出现法律精英的职业判断与大众认识的分歧。公众参与司法实践,可以使得职业判断与大众共识得到平衡,既能保证司法的专业水准,也能确保司法实践的结果不会过分偏离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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