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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律师求证“常熟打工仔”是打黑英雄

时间:2012-03-26 13:22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辩方律师求证常熟打工仔是打黑英雄另一律师称专为黑社会辩护 常熟打工仔持械自卫获刑一案的庭审昨日居然会进入到彻底娱乐的环节。严肃的庭审昨日因辩方律师幽默的语言特色,引得旁听席发出阵阵哄笑。 但是也有特别安静的瞬间,因为旁听者都听到了辩方律师将
  

 
辩方律师求证“常熟打工仔”是打黑英雄另一律师称专为黑社会辩护

  常熟“打工仔持械自卫”获刑一案的庭审昨日居然会进入到“彻底娱乐”的环节。严肃的庭审昨日因辩方律师“幽默”的语言特色,引得旁听席发出阵阵哄笑。

  但是也有特别安静的瞬间,因为旁听者都听到了辩方律师将“持械自卫打工仔”赞扬为“打黑英雄”。辩方律师的原话是“如果曾勇他们是黑社会,何强他们不仅无罪,而且是勇于与黑社会斗争的英雄。”而另一位辩方律师称自己是专为黑社会辩护的律师。

  继昨日凌晨江苏网披露了辩方律师发微薄造谣攻击审判长后,在昨日的庭审上,辩方律师两次提及媒体针对此案的报道,称中国江苏网的报道是对辩方律师侮辱性的报道,是法官有选择的让记者进来,这位辩方律师说根据刑诉法,请求审判长回避,说他的当事人授权他关于回避问题进行解释,故请求审判长回避。

  还有辩方律师称某某报记者报道的女证人假结婚的问题应该是真结婚,并在庭上大呼要这位记者站起来,让警方也问问这位记者的夫妻生活。

  本网记者(包括其他记者)连续一周听庭,所成稿件均客观的来自庭审笔记。如果记者所记庭审笔记与庭审录像监控内容有本质的不同,所成报道岂不是毁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

  本网记者相信,同时参加庭审旁听的人民日报记者、中新网记者、法制日报记者、新华日报记者、新华社现代快报记者、扬子晚报记者、湖南红网记者、潇湘晨报记者、京华时报记者和羊城晚报记者都是以庭审客观事实为依据报道此案进展的。

辩方律师叫板公诉人,称呈堂证据是非法证据

  昨日的庭审中公诉方出示了监控录像证据,并就何强等人在公司的活动细节和节点进行了解读。比如,谁在此时做了什么。但是这一证据的详细呈现,引起了辩方律师的反驳,认为该项证据是非法证据。

  一位辩方律师当庭表态,认为公诉人的意思是何强等六个人手持菜刀把“砍刀队”打下去了,并且受了轻微伤,不能以此认定“砍刀队”在这个案件中是被害者。这位律师说:“太气愤了!居然为黑社会这么讲话,还说六个人的“蓄意伤害”,伤害什么了?”

  辩方律师惊讶于公诉人说何强等六个被告人“蓄意伤害”二十四个持砍刀的人。律师就此问题说:“我认为公诉人昨天提供的录像是非法证据,再次要求法庭对非法证据进行排除。”

  还有的辩方律师说:“我们亲眼所见被告人在进行正当防卫,我认为案件审理到此可以结束。”

  也有律师非常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关键点”:“被告人有没有斗殴的故意,如果有,把后门放开让他们进来,就打的更过瘾,而本案被告人是堵住后门,是防卫的目的。”

  而针对公诉方所提供的“械斗”双方通话记录证据,辩方律师也提出了不同意见。一位律师说:“通话记录的记载不能够作为证据包含的内容,昨天视频的解读拼凑,如果我来解读,我能讲出比公诉人更精彩的正当防卫的故事。”

  公诉人就以上辩论回复说:“在本案证据体系和证据目录中,昨天公诉人所播放的视频道资料,来源于全部移送法院的,并且是辩护人所能查阅的视频,昨天我们征求过辩护人意见是否全部播放,辩护人认为是公诉人的权利。辩护人对真实性、合法性不持异议,所以公诉人播放部分证据并加说明。”

  公诉人还表示,单就录像而言不能直接认定何强有罪,公诉方的举证未结束,孤证不能定罪。公诉人当庭提醒辩护人注意,希望辩护人在法庭上尊重所有参加庭审的诉讼参与人,尽量少使用攻击性的如“渎职”“信口雌黄”“伪证”等言语。

  辩方律师诋毁法院,叫板媒体,高呼要警方询问记者夫妻生活

  在庭审进程中,有一位辩方律师发言表达了对审判长的不满,他认为审判长在提醒律师们注意时应该具体的说明是哪一个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或者点律师名字,以免引起媒体注意,影响其他律师的声誉。

  他说:“这两天有些媒体你们不让进来,江苏有某媒体说辩护人睡觉,在媒体上一搞,可能会侵犯没有睡觉的辩护人的名誉权,可能要起诉法院、媒体、记者;辩护人的权利不是法庭可以指责、训诫。辩护人睡觉和被告人审理有无关系,只要不损害自己当事人的利益就可以。也许有人眯着眼睛,甚至这个情况都不存在,你说辩护人不要睡觉,让旁听人员、记者认为睡觉,对辩护人名誉侵犯。在国际上……”

  审判长当庭打断,说:“与案件无关的可以不说了。”

  突然又有辩方律师补充发言:“某某报(记者隐去)的报道,讲到假结婚的问题,前天在法庭上所有人都听得清楚,真的是假结婚,我当庭驳斥,公诉人不敢答复,公诉人你现在还敢认定是假结婚吗?当时很清楚明明是真结婚,有结婚证、办酒席,后感情不好离婚……”“这里面把性骚扰说成是警方的工作,你站起来,不管你是男是女,让警方也问问你的夫妻生活。”

  就以上问题,事实是怎样呢?本网之前的报道均根据庭审实况有叙述。

辩方律师讯问证人,旁听者几度哄笑

  法庭辩论后,审判长表示对于何强辩护人某某某律师提出来的非法证据排除的理由,不成立,不采纳;对某某律师提出的要求审判人员回避,因为不符合刑诉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庭予以驳回,并不得复议。

  当时就有一位律师打断审判长说话,说:“刚才公诉人答应再放一遍,就应该再放一遍,一盘一盘的放。”

  又要全盘放录像了!这可是16个机位的全盘录像!公诉人表示由法庭决定。审判长说,昨天已经征求了公诉人意见,辩护人认为是公诉人权利,故律师的这一要求不予支持。

  “我反对!”立即就有律师坚决表态。审判长也当即请这位律师尊重法庭决定。

  在证人曾勇出庭的阶段,法庭里不时的就会发出一阵哄笑。以致引起一位辩方律师的抗议,要求审判长制止哄笑。

  在一位辩方律师要求曾勇必须回答他的一个问题时,公诉人要求发言,认为辩护人有诱导性、强迫性发问,提醒辩护人注意发问方式。

  而公诉人的这一提醒,没有得到审判长的支持。马上这位律师就说:“怎么叫强迫?我是为了后面证人上来说顺序,我错了吗?我是在逼供吗?你打断我!强制作证?我强迫他了吗?在新的刑诉法里提到了吗?”紧接着他很幽默的说了一句“不要固守在原有的司法体系中……”引起旁听席一阵哄笑。

  通过监控记录,打斗前曾勇在到达忠发公司后,下车有一个挥手的动作。辩方律师针对这一细节,问曾勇下车第一个动作是什么?

  曾勇想了半天,说:“关门”。

  哈哈哈哈。庭下笑声骤起。律师自己也笑。

  律师继续问:“之后呢?”

  曾勇不假思索的说:“锁门。”

  庭下又是一阵哄笑。

  辩方一律师称专为黑社会辩护,另一则说如曾勇是黑社会,何强就是打黑英雄

  辩方有一位律师在询问曾勇时,用了很不客气的一句话,口气几乎是呵斥:“你从九华山出来干什么了?”连旁听人员都为之一惊。马上就有旁听的嘀咕:“哪能这样问话啊!”

  曾勇在事发后跑到了安徽九华山,这位律师紧紧围绕曾勇在九华山以及离开后的活动展开询问。

  审判长提醒说这与聚众斗殴案事实无关。这位律师说:“这个问题太重要了……每当我问他涉嫌黑社会、公安机关包庇,你都打断……如果曾勇他们是黑社会,何强他们不仅无罪,而且是勇于与黑社会斗争的英雄。”

  审判长再次提醒审理的是何强等人聚众斗殴案件,与事实无关的不需要发问。

  这位律师也再次说:“我认为有重要关系,希望法官理性判断。何强是英雄还是罪犯非常重要,是社会价值尺度。”

  ……

  在与审判长一阵“舌战”后,这位律师以呵斥的语气问曾勇:“你从九华山过来干什么了?”

  曾勇很平静的反问他:“你恐吓我?”

  在短暂的休庭后,另一位辩方律师依然说曾勇黑社会问题。在休庭前他曾就黑社会话题有过发言被审判长制止。此刻他对审判长说:“我没有说他是黑社会,所以我要解释一下,万一他真的是黑社会,责任谁承担,我没有说这个话。”

  在审判长敲法槌提醒他就实质问题发问时,他又对曾勇说:“你真是黑社会也没关系,我是专门给黑社会辩护的律师。”

庭审少了3个辩方律师

  下午一开庭,记者就发现辩方律师席上少了3位辩护律师。休庭后记者采访了常熟法院。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中午审判长宣布休庭时,有两位律师请假至庭审结束,表示从当天下午就不出席庭审,辩护意见会邮寄过来;另有一位律师表示从今天下午就不出席庭审活动,若下周四庭审还没有结束,则下周四再出席,辩护意见会寄书面文件至常熟法院;此外还有一名律师表示周一、周二都不来。各位律师均表示对法庭继续开庭没有意见,若法庭审理终结,庭后会以书面形式寄送。

  当时审判长就要求律师若不出庭,要以书面形式寄送不出庭的时间及理由,以及寄送辩护意见,对于法庭能否继续开庭也作出说明。律师们表示不愿意写书面情况,仅愿意口头告知。

  在法庭审理艰难进入询问证人阶段时,居然有4名律师突然请假,这会对庭审造成怎样的影响?被告人在庭上又将会有怎样的表现,记者将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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