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这个词是个舶来品。律师制度在中国诞生是与民国建立同步的。从1912年到现在,律师制度正式引入中国恰好100年。在这个时间节点上,独立学者傅国涌编了《追寻律师的传统》一书,向读者呈现了中国律师行业的沧桑历程以及民国律师在法庭上慷慨陈词的动人风采。 本书分上中下三编,上编讲述民初律师行业的发端;中编着重展示民国律师的风采,下编则通过第一手资料呈现典型司法案例。 最早的律师诞生在上海
在中国本土律师诞生之前,最早进入国人视野的是外籍律师。清末,上海租界的法庭上就已出现外籍律师的身影。律师这个全新的职业让那些想挽救清王朝命运的有识之士感觉耳目一新,他们想把律师制度引入中国。法学家沈家本、伍廷芳就曾作过这样的努力,他们向清廷递交的《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法院编制法草案》中,就已引入律师制度。可那时的清政府就如同一个苟延残喘的老者,往它的躯体中再注射强心针已经无效。 1912年元旦,中华民国诞生。当年9月,司法部颁布《律师暂行章程》,正式确立了律师的地位。傅国涌说,其实在此之前,已经有少量海外留学归来的本土律师在上海这样的通商口岸执业了。不过在民国建立之前,他们还没有获得合法的身份地位。民国刚刚成立的时候,江苏、浙江各地的律师就要求发起律师公会,上海14名律师成立了“中华民国辩护士会”。“辩护士”是日本的叫法,后来浙江私立法政学堂的创办者阮性存上书民国政府,指出叫“辩护士”不妥,应该叫律师,于是律师这个叫法就固定下来了。 中国律师曾有三种类型
在民国律师中,有一部分是欧美留学回来的。比如吴凯声,他在法国里昂大学拿到了法学博士学位,他当年的博士论文是研究中国宪法史的,用法文写成,很快就在西方出版了。还有在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拿到法学博士学位的吴经熊,他是《中华民国宪法》其中一个版本的起草者。 除了从欧美留学归来的法学博士和硕士,也有不少有过日本留学经历、从政出身的律师,比如曾三度出任司法总长的张耀曾、做过教育总长和司法总长的章士钊、民初当选众议院议员的刘崇佑,他们脱离政坛以后从事律师职业。 再有就是纯粹土生土长的律师,他们毕业于中国大学的法学院———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震旦大学法学院、上海法政大学等。史良就是其中的代表,这一类型后来成为中国律师的主流。 中华民国《律师暂行章程》中规定,担任律师最基本的条件是“中华民国人民年满二十岁的男子”,这就把女性排除在律师队伍之外了。1927年底,国民党建立南京政府后,颁布新的《律师章程》,取消了对律师的性别限制,原本专属于男性的律师职业也开始出现了女性的倩影。 1923年,《金刚钻》上一篇《脂粉不让须眉》的文章描绘了女律师出庭的英姿:“女律师中有周文玑者,前日在地方法院出庭,坐有律师多人,初漠然视之,及开庭后,周律师应声而起,操纯粹之北平语,婉转而沉着,态度闲雅,从容不迫,援引法理,亦殊明晰,一时在庭诸律师咸相惊叹。” 根据傅国涌编《追寻律师的传统》提供的统计数据,从1918年到1933年,东吴大学法学院645名毕业生中,有228名在上海做律师,其中包括9名女性。1926年到1934年,上海律师公会就从235位会员增加到1174人,到1937年,律师人数达到1328名。 律师如何获得业务
这么多律师,他们通过什么渠道获得业务呢?其中一个途径就是发布广告。在民国初期的报纸,比如《申报》上,可以见到某则律师广告连续刊登一个月的情况。而且有的广告洋洋洒洒上千言,想让人不注意都难。除此之外,律师们也会通过社会交际活动,比如请客或者宴会来寻找潜在的客户。再一个途径就是通过掮客。 有些捕房的探目会充当掮客,向律师提供案子,从中捞油水。有的律师专营此道,最忙的时候,一天可以办二三十个案子,有时候甚至连和原告见上一面,问明白案情经过的时间都没有。“犯人请他,通常只是在委任状上签个字,手续便算完结。犯人押解上庭,他根本不管,一直要等到最后辩论的时刻来临,自会有庭丁十万火急地把他从另一个法庭上拉来辩论几句,然后又被别的法庭的庭丁拖走。其经手办案,当事人是死是活,判刑轻重他一概不管。”傅国涌说,当时律师制度引入中国的时间不长,律师队伍良莠不齐也是可以理解的。不过大多数民国律师还是有职业操守,值得后人尊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