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上午,参加黑龙江省第四期初任检察官任职资格培训班培训的130名学员,着装整齐地坐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旁听席上,全神贯注地聆听法庭上公诉人针对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发表公诉意见、讯问被告人、与辩护人激烈辩论…… 经过紧张准备之后,全体学员被分成了五个小组,每组分别选派学员发表对上述问题的观点,其它四个小组在主持人的组织下进行观点评价,你来我往,不时出现观点上的针锋相对,气氛活跃,场面热烈。学员们在积极思考如下具有针对性的问题:本案庭审过程中存在的优缺点各是什么?公诉人出庭指控应如何更好地讯问被告人?如何应对辩护人对于被告人富于诱导性的发问?如何围绕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更好地开展举证示证?杀人与伤害到底如何区分? 有学员讲,这样的教学紧密结合昨天的实战观摩,尊重受训者的主体地位,激发每个参训者发现问题、呈现问题、讨论问题、解决问题探索热情。还有学员认为现代职业培训“教”是为了“学”,以“学”为目的“教”才是根本。这样的实训安排体现了“教师不是要将一个个水桶注满水,而是要点燃一支火把”的先进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