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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少女毁容案”原告要求赔偿116万元

时间:2012-07-30 11:59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受到社会关注的合肥少女遭毁容案原告代理律师已于近日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原告方要求被告赔偿116万元。 26日,原告律师李智贤在其微博上称:在案件刑事阶段,由于法庭不予做后续治疗费用鉴定、限制律师出庭等,我方决定暂时撤回起诉
  

     受到社会关注的“合肥少女遭毁容案”原告代理律师已于近日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原告方要求被告赔偿116万元。

  26日,原告律师李智贤在其微博上称:“在案件刑事阶段,由于法庭不予做后续治疗费用鉴定、限制律师出庭等,我方决定暂时撤回起诉。现在我再次代理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希望能为被害人争取到其应得的赔偿。”

  据了解,现原告方要求被告陶某某及其父母连带赔偿原告周岩116万元,其中包括50万元精神抚慰金,但尚不包括后期治疗费和营养费,因此索赔有追加的可能。

  2011年9月17日,安徽合肥一名16岁男生因求爱不成,采取了极端方式进行报复:他将打火机油泼到16岁少女面颈处,并用打火机点燃,导致少女严重毁容。之后伤者被鉴定为五级伤残。2012年5月10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陶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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