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检察人员准确把握新刑诉法的精神,更加有针对性地做好新刑诉法的应对准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8月21日,云南省三级检察机关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分类培训正式开始。
云南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新刑诉法的学习和培训工作,把学习、应对新刑诉法作为公正执法、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工作加以部署和推进。
在今年4月份,邀请中政大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樊崇义教授进行了专题辅导。5月份又在中政大举办了“新刑诉法”专题培训,培训了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基层院分管院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省地县三级检察院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就新刑诉法中对检察工作有关的条文进行认真研究,提出相应对策,并就简易案件公诉人出庭等问题进行尝试。侦查监督、公诉、反渎、反贪等部门也从本系统的实际出发,精心组织各种培训、研讨,为新刑诉法的实施作准备。
为搞好这次分类培训,省检察院检察长王田海多次听取培训工作汇报,就做好培训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带头认真听讲。这次分类培训班为期两天,邀请高检院反渎厅、反贪总局、侦查监督厅、公诉厅领导结合本系统的业务工作,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提出应对之策,增强在检察业务工作中适用和应对新刑诉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