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底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获悉,从1995年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到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全国人大代表共2471人次以及台湾代表团、海南代表团提出关于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78件。
81%。这个数字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议案中涉及对法律修改方面的比重。其实,每年的“人代会”都有代表提出法律修改的建议。十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坚持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下,抓紧制定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及时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全面完成法律清理工作,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如期形成。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次修改首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总则,使宪法原则得到充分体现,是中国司法改革的一大成就。
8月31日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之后的民诉法进一步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健全了证据制度,完善了调解与诉讼衔接机制,细化了审判和执行程序,强化了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对于更好地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改部分法律时采取了打包修改的办法,共修改了59部法律当中的141个条款,使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做到了和谐统一。
为了使法律体系保持内部的科学、和谐、统一,就有必要对法律和行政法规适时地进行清理。2009年,我国集中对现行法律当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清理。废止8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2010年又集中开展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作出决定,废止了7件行政法规,修改了107件法规中的172个条款。有立法权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较大市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共废止了455件地方性法规,修改了1417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全面完成。
点评:法律的完善没有止境,因此,立、改、废都同样重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并督促有关方面尽快制定和修改与法律相配套的法规,更好地发挥了法律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