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强则事业盛。一支坚强有力的干警队伍,是做好法院一切工作的基本前提和组织保障。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职责”。这一重要论述,凸显了人民法院的重大职责和历史使命,对于新时期法院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刻领会、坚决贯彻,在今后一个时期要进一步下大力气狠抓队伍建设,把队伍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来。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要进一步锤炼过硬的司法能力。打铁还须自身硬。法院队伍的立身之本是司法能力,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重任,承担起繁重的司法任务,关键要靠过硬的司法能力。近些年,在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周密部署,通过持续深入的教育培训,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相比,与层出不穷的新类型、新形式的矛盾纠纷相比,法院队伍的司法能力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要紧紧围绕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练什么的原则,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着力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积极开展“两评查”活动,从书本中、实践中、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不断提高广大干警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要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增强群众观念。王胜俊院长曾强调:“司法作风无小事。社会看法院、群众看法官,往往就是看他们的行为举止,看他们对公众的态度,看他们办事认真不认真、热情不热情、负责不负责。”这为我们的作风建设明确了要求,提供了镜鉴。要在密切联系群众中锤炼作风,紧密结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从小事做起,从态度改起,从便民利民抓起,教育引导干警不断深化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理解和认同,增进群众感情,关心群众疾苦,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要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廉能生威,廉能聚人,廉能聚心,而腐败则是破坏公信力、瓦解凝聚力、削弱战斗力的总“病灶”。党的十八大报告深刻指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并把反腐倡廉列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反腐倡廉工作什么时候都不能放松,各级人民法院对此要有警醒。要进一步加强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要强化司法廉洁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强化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要求和“五个严禁”规定,对任何腐败现象和违法违纪行为都决不姑息,决不放纵,决不手软,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
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基础,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主题,事关人民司法事业的兴衰成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各级人民法院要以积极进取的姿态、开拓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态度,努力在司法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上下工夫,坚持固本强基,打造过硬队伍,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