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法院四措并举,行政首长出庭常态机制建设初见成效
近年来,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作为畅通官民沟通、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重要媒介,其所体现出的责任意识、平等思想,对法院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逐渐成为法院和涉诉各方的共识。以《宝山区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试行)》的施行为契机,该院行政庭积极开展该项工作,并立足长远,多措并举,着力构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常态化机制。
今年截至11月,该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总计63件,其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16人次,较去年全年上升了166.7%。特别是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年截至目前已有7人次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占其涉诉案件总数的63.6%,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常态机制建设初见成效。与此同时,该院借助行政首长出庭、矛盾化解建议函等互动形式加大协调化解力度,在今年行政诉讼案件收案数较去年同期增长19%的情况下,协调化解率达58%,高于全市法院平均水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对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作用日益显著。
宝山法院总结今年的工作,主要有以下经验:
一、明确重点,做好开局谋划。在行政庭年初庭务会议上即明确表示,将继续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以该项工作为抓手,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力争实现全年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人次与审判质量再上一个台阶。在总结去年经验的基础上,庭务会议对今年如何推进该项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
二、庭前通气,提高行政首长出庭率。在庭审前,对适合作为行政首长出庭的案件,该院首先作出甄别,并对部分应诉意识不强的行政机关首长,做好庭前沟通工作。通过沟通,打消部分行政首长的顾虑,并借助发送《行政首长出庭应诉通知书》,将其出庭义务上升到法律层面,提高行政首长出庭率。目前,该院已形成行政诉讼庭审前的甄别及与行政机关协调的相关操作规范。
三、庭后反馈,提升行政首长应诉能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仅要追求行政首长出庭率,更要追求行政首长出声、出效果。针对部分行政首长应诉能力稍为欠缺的状况,承办法官在庭审后积极向行政机关反馈庭审效果,检视庭审得失,并借助讲座学习等形式培养其应诉能力。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持续深入,行政首长出庭制度渐出实效。
四、创新宣传,深挖行政首长出庭示范潜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所彰显的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理念不应止于个案,更应向社会推广。为此,该院积极创新宣传形式,通过邀请特邀监督员、人大代表旁听庭审等形式,借助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深挖其示范潜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