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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法院分析审理旅游合同案件存在三个难点

时间:2012-12-12 10:28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闸北法院发现在审理旅游合同案件中存在三个难点: 1、事实审查难。 旅行社多以老人团、低价团的形式组织退休老人出游,但是老年人由于身体原因,在旅游中更易发生各类事故,发生事故后多伴有身体的伤残,本人难以出庭应诉,代理人对于案件具体细节往往所知不
  

       闸北法院发现在审理旅游合同案件中存在三个难点:1、事实审查难。旅行社多以老人团、低价团的形式组织退休老人出游,但是老年人由于身体原因,在旅游中更易发生各类事故,发生事故后多伴有身体的伤残,本人难以出庭应诉,代理人对于案件具体细节往往所知不多,导致对案件事实认定存在困难。2、责任认定难。旅游过程中发生事故的责任认定,多涉及游客自身、第三人、组团社、地接社等多方原因。旅行社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时,往往含糊其词,各种格式条款层出不穷,此外,组团社和地接社之间大多没有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不明,导致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很难查清事实,证据难以认定。3、调解促成难。旅行社常以事故责任不在己方或不只在己方为由进行抗辩,不同意赔偿原告损失。即使有的旅行社愿意适当补偿,也囿于旅行社自身购买的责任保险,而该保险承保范围小、保险金额低、免责条款多,游客诉讼请求中的一些费用,往往不在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内;若只在保险公司承保的范围内赔偿,则离游客的心理预期相差甚远,游客的利益得不到满足,故该类案件调解意见分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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