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法治焦点 > 热点新闻 >

违规穿航道,两船避让不及相撞 水上无接触碰撞责任谁担?法官模拟事故经过作

时间:2012-12-13 10:21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肇事船舶不遵守水上航行规则,违规横穿航道,导致其他船舶避让不及发生碰撞。这艘船与碰撞船舶之间并未发生直接接触,对事故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官通过对船舶记载数据的分析,模拟再现事故发生经过,判定事故中各船应当承担的责任。近日,原告获赔328万元
  

       肇事船舶不遵守水上航行规则,违规横穿航道,导致其他船舶避让不及发生碰撞。这艘船与碰撞船舶之间并未发生直接接触,对事故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官通过对船舶记载数据的分析,模拟再现事故发生经过,判定事故中各船应当承担的责任。近日,原告获赔328万元。

  2007年末的一天晚上,繁忙的长江宝山航道上船舶往来如织。“中昌118”轮满载着货物沿航道进口驶往宝钢码头。船行途中,船员突然发现前方一艘浮吊船“稳强2”正违规横穿航道。情况危急,船员们立即使用高频通话联系浮吊船但未能成功。

  为避让浮吊船,“中昌118”轮只好采取减速、左转向措施,但这些措施迫使船体偏转进入了另一侧出口航道。与此同时,“福州”轮恰好从出口航道驶过,船艏与“中昌118”轮右侧船舷相撞,造成两船严重受损,产生大笔维修费用。

  事后,“福州”轮船东一纸诉状递交至上海海事法院,要求 “中昌118”轮和浮吊船“稳强2”轮船舶所有人赔偿损失386万元。

  面对这样一起特殊的无接触碰撞案件,两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承担责任。“稳强2”轮称其并没有与其他两船有任何接触,海事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书也没有认定其责任。而“中昌118”轮则称事故起因是“稳强2”轮违规穿越航行,他们是为了避让才与“福州”轮发生碰撞的,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水上发生的碰撞事故与通常的交通事故不同,滚滚而去的江水让事故发生的现场顷刻间湮没不见。“稳强2”轮作为事故中涉及的无船体接触第三方船舶,既没有碰撞痕迹也没有事故记录,仅凭当时船长和船员陈述难以判定其在碰撞过程中的状态和是否对事故负有责任。

  为此,承办法官张亮带着船舶损伤的资料请教船厂专家,咨询资深船员,还一次次前往海事局、海事大学向专家求教。法官从海事行政部门调取的涉案船舶航行数据中发现,“福州”轮和“中昌118”轮都装有记载航行数据的VTS和AIS系统,相关数据记载了碰撞两船当时的航向、航速和违规船舶的相关状态。在上海海事大学专家帮助下,法官通过对上述数据的分析,模拟出了事故发生的完整经过。

  在确凿的数据和科学实验面前,法院最终判定,“稳强2”轮虽未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但由于操作不当且不遵守航行规章造成他船碰撞引起重大财产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中昌118”轮虽然是为了安全避让才发生碰撞,但其未使用安全航速,未保持特别谨慎驾驶,避让措施不当,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