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理诉讼保全案件200余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此类案件存在以下问题:1、当事人提供的保全线索不确切或者提供的财产信息不实,导致执行人员空跑、白跑,消耗了司法资源。2、原告未提供被告确切的身份户籍信息,导致执行人员无法确定财产保全对象,可能造成保全错误,甚至损害案外人权益。3、与相关业务庭衔接不到位,未能及时与案件承办法官沟通联系,导致续保时点临近未及时续保。对此,该院高度重视,采取三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保全案件:一是敦促当事人做好起诉前准备工作。立案时即要求当事人提供被告确切的身份信息,确保被保全主体准确;对于财产保全线索为银行帐户的,则要求提供线索来源;对于财产保全线索为房产的,则要求提供近一个月内的房产信息。二是完善诉讼保全登记制度。在办理相关保全措施后,将查封冻结财产、地点、时点以及到期时点逐一登记在册,并及时将保全材料交予相关业务庭。若到期时点届至,则第一时间与业务庭承办法官沟通联系,并及时通知涉案当事人递交续保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