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1月1日已经开始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今天就人民法院为实施新刑事诉讼法所作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的采访。
“四步走”迎接新法实施
记者:修改后的刑诉法已经施行,全国法院是否做好了各项准备工作?
江必新:确保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正确实施,对于更加有效地惩罚犯罪、更加有力地保障人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具有重大意义。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准备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明确要求,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得到正确、全面、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举办培训班、制定配套司法解释等多种方式,为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作了充分准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深入开展了相关学习培训工作。目前,人民法院已做好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各项准备工作。
记者:最高法都从哪些方面为修改后刑诉法贯彻实施做了准备?
江必新: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通过后,王胜俊院长第一时间在《人民法院报》发表专题文章,对相关工作提出要求。根据部署,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2012年3月,召开“全国法院贯彻落实修改刑事诉讼法决定电视电话会议”,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对法律修改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作了讲解。最高法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就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工作作了部署,要求各级法院有序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妥善处理好新旧法实施的衔接、过渡问题;
在《人民法院报》开辟专栏,组织最高法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各刑庭庭长、研究室主任以及有关专家学者撰写、发表系列文章,就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理解和适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阐释;
2012年5月,举办“全国法院学习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培训班”,对各高、中级法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庭领导进行为期3天的集中培训,并将培训内容制作成讲义和视频,发放全国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刑事法官,实现全员培训;
经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研论证,抓紧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司法解释根据法律修改情况,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重点针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新增加或者有所修改、与审判工作相关、需进一步明确的有关条文作了解释;同时,对原有关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整合,对经实践证明存在问题的条文作了完善。该司法解释已于1月1日起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同步施行。最高法将再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组织学习培训,确保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正确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