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制度作了一系列重大修改、完善,对公安刑事执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新刑诉法颁布后,公安机关为贯彻新法作了哪些准备?取得了哪些成效?还有哪些挑战?带着这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今天(1月4日)采访了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
规范化建设打下好基础
记者:为确保新刑诉法得到正确贯彻执行,公安机关做了哪些工作?
孙茂利:新刑诉法出台后,公安部专门下发有关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刑诉法修改对推进公安刑事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学习贯彻实施工作。同时,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大力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正确贯彻实施新刑诉法打下了良好基础。
为强化执法指引,我们本着规范与保障并重的原则,大力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努力实现执法程序流程化、执法裁量标准化、执法言行精细化。公安部出台了《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等,对重要执法环节作出具体规定。
作为公安机关贯彻执行新刑诉法的具体规则,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已于近日下发,与新刑诉法同步实施。修订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忠实于立法原意,强调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司法解释及规定之间的衔接一致;注重协调处理“尊重和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的平衡,并结合侦查工作实际,对法律规定作出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此外,公安部会同中央政法各部门对实施新刑诉法中涉及多个部门,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进行了共同研究,在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形成《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近日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发布。
民警的执法素质对公安机关执法公正具有决定性影响。为全面提高广大民警的执法能力,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开展了大规模的执法培训。新刑诉法通过后,公安部即举办全国公安机关电视电话讲座,并举办了多期专题培训班,邀请刑事立法和执法领域的权威专家进行授课。为固化教育培训成果,全国公安机关建立并推行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目前,已组织170多万名民警完成了基本级考试,并正在组织开展中级考试,新刑诉法已被纳入考试重要内容,以达到以考促学的目的。
近年来,公安机关积极探索建立系统化、实时化、常态化的执法管理体系,保障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在基层推行法制员制度,建立起保障法律执行的第一道防线;推行建立执法办案信息系统,要求案件的主要执法环节都要依照法定程序在网上流转;改革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强化现场督察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等问题;建立健全了执法档案制度,完善了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和管理制度,对执法全过程进行完整记载,确保有据可查;严格考核奖惩,引导广大民警自觉、主动地规范执法,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
另外,自2009年以来,我们强化对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按照接待群众、内部办公、办案和生活等不同功能对执法办案场所实行分区设置。办案区与其他功能区实行物理隔离,并按照办案流程设置功能室,引导民警规范执法。目前,全国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已基本完成,为执行好新刑诉法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