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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伪造公文骗包消防工程 获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处四个月拘役

时间:2013-01-07 10:58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用电脑伪造《消防审批通知》、《消防验收合格意见》,通过马路边小广告花钱伪造消防局审批专用章,并加盖在伪造的《通知》、《意见》等公文上,以骗包消防工程。2012年6月14日,虹口区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一审判决被告人成某拘役四个月,缴获的伪造公文
  

    用电脑伪造《消防审批通知》、《消防验收合格意见》,通过马路边小广告花钱伪造消防局审批专用章,并加盖在伪造的《通知》、《意见》等公文上,以骗包消防工程。2012年6月14日,虹口区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一审判决被告人成某拘役四个月,缴获的伪造公文予以没收。

案情回放
    2011年10月,张女士新开了一家美发、美容店。为门店进行消防设施改建,并办理消防验收等相关事宜,经人介绍张女士认识了成某,并委托成某全权办理。嗣后,张女士拿到了一张《消防审批通知书》,上面盖有“上海市消防局审批专用章”。当时,张女士凭经验,感觉消防手续应该不止这一张纸,于是,张女士带着怀疑走进了派出所...
    2011年12月,王老板要对游戏机房进行消防改建工程,并办理消防验收等相关事宜。成某用相同方法伪造了一份《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并加盖了“上海市消防局审批专用章”。王老板拿到《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后也有些怀疑:消防部门怎么不派人实地审核验收?嗣后,经向消防部门查询,被告知该份《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是伪造的。
    2012年3月,被告人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法庭上,法官宣读了上海市消防局的书面意见,称:未制发相关文书,也没有上海市消防局审批专用章。
以案说法
    虹口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罪名成立。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被告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法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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