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争气的儿子借了50万元高利贷,年过半百的夫妇四处借钱替其还款,儿子却变本加厉地想将三口之家唯一的住房出售。老两口心急如焚上法院状告儿子,讨要借款,并第一时间对房屋进行了保全。
令人不解的是,开庭后,“家境凄惨”的原被告双方均未出庭,代替他们的是四位精明专业的律师和表达流利的证人。近期,长宁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蹊跷的案件。种种疑点引起了主审法官陈婷婷的怀疑,最终,她通过隔离质证法,抽丝剥茧,确定这是一起虚假诉讼。在法官有理有据的判断面前,原告选择了撤诉。
原被告号称家境窘迫,却委托四名律师出庭
第一次开庭时,陈婷婷就觉得事有蹊跷:原被告号称家境窘迫,却委托了四名律师出庭,也就是说,无论哪一方败诉,他们都要付出五六万的律师费。这样的豪华律师阵容,和原告口中所说的自己“马上就要流落街头”形成了巨大反差。
原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托拒绝出庭,也让陈法官心存疑窦。不仅如此,原告两位律师当庭刚一说出诉请,被告方两位律师就迫不及待地表示同意。陈婷婷对律师进行了详细询问,发现几位律师对案件的关键细节都不清楚。她意识到,若继续开庭,很可能导致当庭调解结案,失去深入调查真相的机会。慎思之下,她宣布休庭。
庭后,陈婷婷立刻向审判长叶其成汇报。两位法官一起讨论分析了案件存在的疑点。审判长提出,从现有线索分析,应对被告是否牵涉其他案件进行查询。
陈婷婷与法院其他部门进行了沟通。经查,果然发现执行庭正在执行一起关系到该案被告的案件,已有案外人持140万元的债权文书来申请执行他的财产。
诉讼动机疑似为稀释另一案件原告债权
根据掌握的线索,陈婷婷越来越确定这是一起虚假诉讼。她认为,原告之所以有此行为,与尚在执行的那起案件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他们提起诉讼的动机很可能是为了阻止执行庭即将采取的房产保全措施,同时,若虚构债务成功,原告夫妇则可参与执行分配,以此可稀释案外人的债权。
事实若真如法官所想的那样——老两口恶意串通、虚构债权,这不仅会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更挑战了司法权威,扰乱了司法秩序,影响极其恶劣。不过,陈婷婷也清楚,猜测并非确证,对此案件的定性,还需进一步查证。如何查证,恰恰是该案最大的难点。原被告双方与律师配合默契,在法庭上所说的话都可以互相印证,貌似事先串好了词。如果依照一般开庭程序,以直接言辞原则对双方进行交叉询问的话,一方陈述事实,对方只需照单全收,根本不可能找到破绽。审判长叶其成决定“不走寻常路”,通过隔离质证法审理此案。在第二次开庭之前,合议庭内部事先制定好了详细的工作预案。
分隔调查当事人,发现破绽
在审判长的指示下,陈婷婷向原被告发送传票通知开庭,通知上特别强调当事人需要亲自到庭。第二次开庭时,原被告都来到了现场。他们不仅带来律师,还带来了两名证人,称是老两口筹借钱款的亲戚。一群人满满当当挤在法官面前,声泪俱下地诉苦。在此情况下,法官按照工作预案,将原告、被告、证人分别隔离开来,进行细致的发问。过程中,法官要求他们关闭手机,并安排工作人员在等候区巡查,避免原被告、证人借机串通。
询问时,法官着重抓住一些细节问题深入下去,对现金交付的具体时间、包装方式、交付时的具体环境等等情况刨根问底。第一个接受询问的原告总以语焉不详、扯开话题的方式来敷衍,导致法官一时也听不出个所以然来。其间,原告还假借上厕所之名,偷偷叫了被告和两位证人到卫生间,关上门窃窃私语。好在法官早有心理准备,及时发现并进行制止。法官从原告身上找不到突破口。
而后两位证人在接受询问时都表现得训练有素,对各种细节问题,都如背台词一般地重复原告的陈述,尽管有细微出入,但还不足以成为虚假诉讼的证据。
调查一直难以取得突破,直到最后询问被告时出现了转折。由于心理防线崩溃,被告在法官的连续追问下,支支吾吾,错漏不断,对借款时间、地点、交付过程、借条的出具过程等基本事实的说法,与原告说的完全不符。
面对原被告双方漏洞百出的调查笔录,陈婷婷对案件虚假诉讼的性质有了明确的认定。为防止司法资源的继续浪费,她第一时间约谈了当事人,对其进行严厉训诫,对四名律师进行了批评教育。在确凿的证据和明确的法律依据下,原被告连连表示悔意,当即表示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