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法院辖区内惠南镇某居民委员会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就同一当事人的居住情况出具了两份内容相矛盾的居住证明。针对这一问题,惠南法庭向该居委会发出司法建议:一、加强管理,督促相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针对当前机动车交通事故频发,因适用城镇居民标准和农村居民标准在赔偿数额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特别对出具居住情况证明要严格把关,杜绝随意盖章确认,应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二、规范程序,建立登记、审核、盖章确认操作流程。对于出具辖区内居民居住情况的证明,从操作流程上加以规范,对居民的申请建立统一的台帐登记在册,派专人调查走访相关周边居民核实情况,盖章确认时由居委会负责人审核盖章确认,并在证明上注明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便法院核实。该居委会在收到司法建议后,积极进行反馈,向该院发送了回函,表示由于该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失误给审判带来一定的影响和困难,对此深表歉意。该单位已根据法院建议提示,进行了整改,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管理,严格核实复查程序,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