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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二中院民四庭采取四项措施加强精品案件培育工作

时间:2013-01-17 14:58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近年来,市二中院民四庭采取四项措施加强精品案件培育发掘工作,取得一定成效。2009至2012年,民四庭审理的上海市弘正律师事务所与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服务合同纠纷上诉案等3起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以案例形式刊登,李建军诉上海佳动力环保科
  

       近年来,市二中院民四庭采取四项措施加强精品案件培育发掘工作,取得一定成效。2009至2012年,民四庭审理的上海市弘正律师事务所与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服务合同纠纷上诉案等3起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以案例形式刊登,李建军诉上海佳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上诉案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指导案例10号”发布。1、思想高度重视,领导积极参与。坚持把精品案件的发掘、培育、宣传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庭长全面协调、审判长严格把关、承办法官全程负责、情况组提供必要支持的精品案件培育机制。对于有价值的案件,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必要时由院领导或庭领导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切实保证案件审判质量。2、案源三次筛选,源头严格把关。建立精品案件案源三次筛选机制,即由庭领导在分案阶段进行初次筛选,审判长在合议庭分案阶段进行二次筛选,承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进行三次筛选,从源头上严格把关,确保有价值的案件纳入精品案件培育范围。3、精心呵护培育,研讨调研同步。对于纳入精品案件培育范围的案件,着力在庭审规范性、案件实体处理、裁判文书制作以及调研方面下足功夫,最大程度实现庭审规范有序、实体处理合法有据、裁判文书严谨准确、调研成果扎实丰厚。4、注重对外宣传,延伸个案效果。加强精品案件对外宣传工作,通过网络庭审直播、新闻媒体报道等方式扩大案件社会影响力。对于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精心撰写发送司法建议,有效延伸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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