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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权交给当事人 上海:同一法院听证申请再审案

时间:2013-01-30 12:18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上海1月28日电 拿到终审判决书还是不服,姚先生决定委托律师就近到作出二审判决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把向哪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权利交给了当事人,上海一中院对新法的实施快速反应。今天下午,法官们身披法袍组成合议庭坐堂
  

      上海1月28日电 拿到终审判决书还是不服,姚先生决定委托律师就近到作出二审判决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把向哪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权利交给了当事人,上海一中院对新法的实施快速反应。今天下午,法官们身披法袍组成合议庭“坐堂”对这起上海市首例二审生效后向同一法院申请再审的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姚先生与小颖是叔侄关系。双方因为老房动迁后对拆迁利益的分配各执己见而对簿公堂。由于一审判决未支持姚先生的诉讼请求,姚先生上诉到上海一中院。二审中,姚先生由于依然无法拿出证据证明其主张而败诉。2012年12月底拿到终审判决后,姚先生决定申请再审。2013年1月8日,姚先生委托的代理律师来到上海一中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今天在法庭上,姚先生及其代理律师充分陈述了提出再审申请的事由,小颖的代理律师则当庭进行了反驳。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特别规定,当事人既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原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这意味着选择权交给了当事人,大量在中级法院终审的案件将不再扎堆申诉到高级法院,更多的案件可能会来到中级法院。
      作为二审案件受案数在全年民事案件中占到85%的中级法院,上海一中院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应对新法实施后将要面对的新情况,制定《民事二审生效案件申请再审审查细则(试行)》,明确规定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外地或境外且无委托代理人、当事人在听证前自愿撤诉或达成和解协议及个别不适合采取合议庭听证方式并报请庭长批准的三类特殊案件之外,其余民事再审审查都需采取合议庭听证形式,对原来多由一名承办法官参加的听证模式进行了改进。此外,上海一中院还对收案后排期听证的时间、听证的程序等均作了相应的规定,使整个申请再审听证置于公开透明之中,让当事人亲身感受到程序的规范和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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