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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后并发症 能否避免成焦点

时间:2013-02-04 15:29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时间:2013年1月24日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 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案情:小陆在接受室上速射频消融手术后出现股动脉大出血,形成假性动脉瘤,不得不进行再次手术,为此将就诊医院推上了被告席。 案情回放 现年23岁的小陆是一名旅行社导游。2
  

    时间:2013年1月24日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
    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案情:小陆在接受“室上速射频消融”手术后出现股动脉大出血,形成假性动脉瘤,不得不进行再次手术,为此将就诊医院推上了被告席。
    案情回放
    现年23岁的小陆是一名旅行社导游。2011年,小陆因被查出患室上性心动过速而被家人送往位于上海市徐汇区的一家三甲医院做进一步检查。当年9月16日,小陆在该医院接受了“室上速射频消融”手术。
    术后第二天,小陆股动脉血管破裂,右大腿根部形成假性动脉瘤。医院为此紧急会诊,并立即为小陆做了血管缝合和清除淤血的手术。小陆的右大腿上留下了长约20厘米的伤疤。
    半个多月后,小陆康复出院。而与此同时,小陆全家也陷入了和医院长达一年多的交涉。
    2012年年底,小陆向徐汇区法院递交诉状,以医院术后处置不当及术后护理疏忽,导致其股动脉血管出血、险些危及生命为由,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95万元。
    庭审现场 
    医方科室代表出庭应诉
    在法庭上,与原告面对面坐着的并不是医院委托的代理律师,而是医院医务处和相关科室的医务人员。
    原告认为,被告术后止血措施不当,导致原告穿刺部位出血,之后对出血部位又不及时处置,致使出血症状加重,形成假性动脉瘤,不得不进行再次手术,对原告造成医疗损害。
    被告则认为,术前已告知了手术风险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原告术后出现右股动脉假性动脉瘤,属于术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并非被告的医疗过错。被告处置及时,未对原告造成伤害。
    庭审中,面对原告关于医院是否存在术后止血措施不当等疑问,出庭应诉的科室代表从手术风险、并发症成因、医院采取的处置措施等方面一一给出了专业的解答。
    “在术后处理方面,我方是按照医学常规处理的,且都有医疗文书记录作为证据。”
    “假性动脉瘤是股动脉穿刺可能导致的并发症,在术前已告知病人家属。术后医生采用了绷带加压。在发现有假性动脉瘤出现后,我们请血管外科会诊,并及时进行了手术,已经将风险降到最低……”
    鉴定专家当庭答疑
    就原、被告双方对涉案鉴定意见书中责任分配以及鉴定分析中所持异议,合议庭首次依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关于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规定,通知涉案病例鉴定单位上海市松江区医学会有关人员作为鉴定人出庭作证。
    合议庭:鉴定人,现在合议庭发问,原告在术后出现并发症,是否属于不良后果,该不良后果是否告知患者,是否应该免责?
    鉴定人:本案中,医方履行了告知义务,但对于风险回避义务和救治义务履行不足。医方在医疗活动中,术后当夜观察存在过错,与原告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所以医疗机构应承担一定责任。
    合议庭:本案并发症是否属于可以避免的?
    鉴定人:患者比较胖,这个手术诊断明确,手术必须做。并发症有可预见性,但不是必然会出现。
    当天的庭审持续了两个小时,合议庭并未当庭作出判决。
    少了“火药味” 多了理性对话
    医患矛盾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上海市徐汇区医疗资源丰富,区内共有各类医疗机构200余家,其中三甲医院8家,徐汇区法院每年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数量一直位居全市前列。为此,该院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探索化解医疗纠纷、缓解医患矛盾的有效途径。
    去年年初,徐汇区法院与区内12家二、三级医院共同签署“医方科室代表出庭应诉制度”备忘录,即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由医方派专业医疗人士作为医方代理人参加庭前调解、开庭审理等诉讼程序,并对本市相关医学会出具鉴定报告中抽象的、细节方面不具体的、患方有异议的部分作出相应解释。
    “我们这么做的目的,一方面是希望通过医方科室代表对相关专业知识的当庭解答,及时回应患者方的疑问,为医患双方架起沟通和信任的桥梁,帮助患者方树立理性维权意识,促进矛盾化解。同时,也希望通过这一途径,使医方及时发现诊疗、护理以及纠纷处理等方面的问题,以提升医院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徐汇区法院院长郭伟清介绍说。
    对于这一制度的推行,医院方面也予以了积极配合。
    据悉,该项制度实施一年以来,成效已初步显现。在徐汇区法院去年审结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调撤率达48%。在医方科室代表出庭应诉的24件案件中,服判息诉率达58%,高出2011年同期15个百分点。
    在推进“医方科室代表出庭应诉”制度的同时,徐汇区法院还通过“医疗纠纷,诉前鉴定制度”,减少当事人鉴定的时间和成本;在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巡回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并积极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发布医疗审判白皮书、制作《以案说法》系列宣传册、发送司法建议,等等,努力促进医疗管理和医疗行为规范,促进医患矛盾依法、理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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