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争气的儿子因赌球输钱借了50万高利贷,五旬夫妇四处借钱替其还款,儿子却还要变本加厉将三口之家唯一的住房出卖。老两口心急如焚上法院状告儿子,讨要借款,并第一时间申请对房屋进行了保全。谁能想到,这桩貌似纠结的官司其实是一场自编自导的“苦肉计”。
在发现疑点后,审理该案的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陈婷婷成功运用隔离“质证”的办法,终使这个精心编织的谎言不攻自破。
疑点:一提诉请被告立刻同意
2012年9月24日第一次开庭时,陈婷婷就觉得十分蹊跷。
虽然老李夫妇焦急而凄楚的情绪跃然诉状之上,但法庭上,他们和作为被告的儿子李小兵(化名)都没有现身。
代理双方出庭的是2名律师、2名法律服务人员。这样的阵容在陈婷婷看来颇为“豪华”。因为这意味着无论官司输赢,这个家庭都必须要支付一笔不菲的律师费,这和原告所称“家境窘迫”、“马上就要流落街头”的表述形成了不小的反差。
不仅如此,陈婷婷注意到,原告方刚一说出诉请,被告方就迫不及待地表示同意;一方陈述的事实,另一方也顺水推舟地全部表示认可。这在民事纠纷的审理过程中可谓少见。
而对于法官询问的案件细节,双方却都含糊其辞。
面对种种疑点,陈婷婷果断决定休庭。
庭后,陈婷婷向庭领导说出了她的疑虑,在得到支持和指导之后,她着手查询李小兵是否牵涉其他案件。
果不其然,在该院执行庭正在执行的一起李小兵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案件中,已有案外人持140万元的债权文书来申请执行。
看来,现在这起案件的动机,很可能是为了阻止执行庭即将采取的房产保全措施。若虚构债务成功,老李夫妇则可参与执行分配,以此稀释案外人的债权。
调查:隔离“质证”点中“死穴”
陈婷婷明白,猜测并非确证,还需进一步查证。
陈婷婷不动声色。她第二次向原被告发送传票通知开庭,但这次,通知上特别强调当事人需要亲自到庭。
第二次开庭时,原被告都来到了法院。他们不仅带来律师,还带来了两名证人,称是老两口筹借钱款的亲戚。一群人挤在法官面前,声泪俱下地诉苦。
在此情况下,陈婷婷按照事先拟定的隔离“质证”的方案,将原告、被告、证人分别隔离开来,进行细致的发问。这期间,要求他们关闭手机,并安排工作人员在等候区巡查,以避免原被告、证人之间串通。
结局:错漏不断撤诉收场
在分别询问过程中,陈婷婷着重抓住细节问题刨根问底,如对现金交付的具体时间、包装方式、交付时的具体环境等情况,均紧抓不放。
原告方第一个接受询问的李小兵的母亲说得貌似头头是道,但对细节却语焉不详、或索性转移话题。
眼看即将无法招架,她突然提出要上厕所,还偷偷叫了被告和两名证人到卫生间,关上门窃窃私语。陈婷婷早有准备,及时发现并对其进行了制止。
此后,两名证人在接受询问时也表现得训练有素,背台词一般的重复原告的陈述。尽管稍有出入,但还不足以固定为虚假诉讼的证据。
然而,假的终究是假的。由于心理防线崩溃,被告李小兵在连续追问下错漏不断,对基本事实的说法与原告完全不符。如母亲说借款50万,儿子说是10多万。母亲说借款是给了儿子,儿子却说借款是父母直接交给了债主,如此等等。
对于李小兵欠下高利贷的原因,陈婷婷也进行了层层询问,如赌球是在哪个网站,每一次输球的日期各是什么,分别赌的是哪一场球赛,比赛结果怎样,等等。
李小兵回答这些问题时颠来倒去,毫无逻辑,难以自圆其说。自知失言的他接受询问刚一结束,就迅速离开了法庭。
至此,陈婷婷对此案为虚假诉讼做出了明确的认定。之后,她约谈了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对其进行严厉训诫和批评教育。原告自知理亏,当即表示撤诉。
法官:加大制裁力度
陈婷婷向记者介绍说,当前,虚假诉讼在民事审判中已非鲜见,借贷、离婚、房屋买卖等案件更是其多发领域。
此类案件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往往具有亲属、朋友、同学等特殊关系,以方便操作、易于得逞。
二是当事人到庭率较低,多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以防其本人因缺乏专业知识而露出破绽。
三是诉讼中通常不存在实质性对抗的场面,被告多自认或仅进行象征性抗辩,案件调解成功率极高。
四是当事人往往为法院调查案件细节设置种种障碍,阻挠法官进一步还原案件事实。
本案中,法官出其不意地运用了分别询问的方法,此举虽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庭“质证”,但在揭穿虚假诉讼的骗局中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若虚假诉讼中涉及伪造、毁灭重要证据以及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等行为,法院可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已有先例。
不过,面对当前虚假诉讼的多发态势,不断提升对其制裁手段的威慑力仍然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