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15亩的系争土地,江苏籍农户王某前后拿到了53份判决书。这其中,主要是49户农户分别起诉要求他归还土地。然而,即便王某曾分别以原告、被告、上诉人、被上诉人的身份涉讼,即便法院出具了王某需归还土地的判决,但他仍置若罔闻。
如何最大限度实现好双方利益的最大化?近日,崇明法院执行法官周全的执行,将该起前后历时5年的矛盾予以了妥善处置。
土地承包权证的隐患
早在1996年,江苏籍农民?某在崇明耕种港沿一生产队的15亩土地。 1999年,董某取得了为期30年的土地承包权证。而正是这一错发的权证,为日后矛盾的产生埋下了隐患。
2003年,董某将15亩土地交给当地村委会管理,嗣后,村委会与王某签订了合同,以每年1650元的价格,将15亩土地出租3年。 2006年租赁到期,王某未将土地交还,所以当地村委会于2008年起诉要求王某支付2007年租金并归还土地。王某则以该土地经营权系董某,原告无权收回为由抗辩。法院审理后认为,董某户籍未落户于系争土地的生产队,故其取得的权证与法有悖。在有关部门未作出相关处理前,系争土地经营权仍在董某的名下,所以原告主体不适格,诉请不能支持。而这起诉讼,也正式拉开了王某频频涉讼的序幕。
同年9月,村委会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而就在村委会上诉之前,王某状告村委会,要求被告支付水稻补贴费。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承包期内种植水稻是事实,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水稻补贴对象是本市为家庭承包的经营户,而非以合同取得的外来承包经营户。因此对王某诉请不予支持。王某上诉后,二审作出了维持的判决。
49户农户群体索讨土地
随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土地升值。依土地为生的系争土地所在生产队的49户农户坐不住了,眼看着王某霸占着土地不还,农户们唯有诉诸法律讨公道。
去年6月,农户们分别提起诉讼,认为董某是不当取得的土地承包权证。王某租赁到期后拒不还地,虽然村委会对董某采取“告示”、 “通知”,告知其已无承包权,董某对此无异议予以默认,但王某仍不择手段拒绝归还。 2010年、 2011年,村委会根据市、县二级相关文件精神,明确将系争土地的经营权落实到49户农户,并换发了新证,告知了董某。时至今日,董某未持异议,故要求王某退出耕地。
王某辩称,村委会无权撤销权证。尽管董某取得权证与法相悖,但至今未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效或者依法撤销。而政府部门就系争土地再次发包给原告,属于一地两证重复发包。所以不同意还地。
法院审理后认为,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相关程序,对系争土地延包确权土地予以调整和完善。基于董某非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回其名下确认土地,确权给49户农户。原告根据新的承包权证要求取得涉讼土地并无不当,判决王某归还耕地,并将地上物清除完毕。
“三步棋”确保妥善执行
判决生效后,因为王某拒不履行,众村民申请强制执行。
经过与王某的长谈,执行法官施杰了解到,王某虽为外来人员,但长期在崇明生存,王某包括他的一家老小,早已把崇明视为他们的第二故乡。早些年耕地抛荒,董某平整后种植水稻。后来,因为身体原因于2003年转让给王某耕作。多年的耕种王某结累了经验,也尝到了收获的喜悦。如今要他退出耕地放弃种植,思想上一时难以接受。而另一方面,以土地为根本的49户农户眼看着属于自己经营的耕地迟迟到不了手,更是群情激动。如何平衡好双方的利益关系,把矛盾和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成了施杰法官苦思冥想的问题。
外围掌握情况后,施杰法官决定走好 “三步棋”:
一是思虑周全。充分关注到双方矛盾激化的态势,周密部署以防可能发生的一切问题。二是释明到位。不厌其烦地反复分头进行思想工作,真正做到心灵的“挖掘者”,通过了解双方 “心思”进而 “对症下药”。三是外围 “催化”。借助一切可以借助力量,以求事半功倍的执行效果。
在多次沟通王某仍坚持己见情况下,为不影响农户耕作,又能让王某现有作物产生最大效益,执行法官选择了合适的时间节点,在法警以及当地基层组织、相关评估人员、救护人员的配合下,予以强制执行。由于前期工作部署到位,这起历时五年矛盾激化的案件,最终得以妥善解决。
法官说法
涉土地案件的执行要善于把住“三个点”
据统计,去年至今,崇明法院审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等涉土地案件207件,其中,有74件进入执行程序。
崇明作为一个农业大县,相关涉土地纠纷成了关乎村民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而由于历史的原因,一些被村民闲置甚至抛荒,或者由村委会发包给外来人员的土地,如今成了“香悖悖”。早年的土地流转手续并不规范,从而导致了一些承包者违法占地生财。受利益趋使,一些承包户会设置障碍拒不还地。如果简单执行,势必会造成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对此,执行法官施杰认为,此类案件的执行,一定要把住“三个点”:一是时间点。农作物播种、生长、收获具有周期性,所以要因地制宜适时执行,尽量减少损失。二是空间点。一定要到现场实地察看,初步掌握现有农作物、地上棚舍、耕地平整等事项,从而框定强执可能造成的损失范围,通过协商予以弥补。三是防范点。针对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确保今后工作中予以有效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