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配套司法解释也已出台。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是全市法院刑事审判人员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责任和重要任务。为此,高院刑庭采取了多项措施,确保新刑事诉讼法得到正确有效实施。
刑事诉讼法颁布后,一是按照高院党组要求组织轮训,全市刑事法官参加了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的培训。二是加强涉外刑事审判调研与指导,针对外国人犯罪案件下放基层法院管辖的情况,编写了《审理涉外刑事案件资料汇编》,组织举办了涉外刑事审判培训班,制定并下发了《涉外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三是妥善处理新旧法衔接过渡,对于新旧法衔接问题,制定下发了《关于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如何执行案件审理期限等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一)》。四是积极与市检察院研商,就简易程序案件公诉人出庭、庭前会议和证人出庭等问题达成了共识。五是与市司法局联合举办法律援助工作推进会,重点介绍浦东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覆盖面的成功做法,要求全市法院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实现3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辩护律师全覆盖,力争对3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件指定辩护律师有一定突破,进一步保障被告人刑事辩护权,提高刑事辩护率。
今年以来,一是积极探索及时制定三个规范性意见,进一步确保新旧法有效衔接。在征求全市法院意见的基础上,初步拟定了《关于被告人、辩护人申请启动证据收集合法性调查程序问题的若干意见》,目前处于市委政法委协调本市公检司等司法部门共同会签阶段。针对新旧法衔接中的审限、期间等问题,在之前的基础上又制定下发了《关于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如何执行案件审限期间等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二)》和《关于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有关报批延长审限及期限计算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二是应对新法条文修改的变化,制定并下发三期调研与参考。牵头组织中院和部分基层法院,对因新刑事诉讼法实施而导致的裁判文书和其他诉讼文书(如提押票、传票等)援引条文变化,以及因此可能产生的文书格式调整、庭审规范修订、审判流程管理相关信息点修改等事项进行汇总和梳理。目前,已经完成了“六部委”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新旧条文对照、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裁判文书援引法条变化情况、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其他诉讼文书援引法条变化情况三个专题。三是完善审判流程管理。针对一、二审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在法条引用、有关事项的内容表述、输入选项设置等方面与新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存在的不协调之处,积极与信息管理处进行沟通,及时进行修改和调整,以适应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办案以及审判管理工作的需要。
按照高院党组“既要敢于先行先试,又要依法稳妥、扎实有序加以实施”的要求,高院刑庭将继续把积极应对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作为今年调研的重要课题,并开设“调研与参考”专题栏目,及时梳理新刑事诉讼法实施急需解决的问题,确定应对办法,以衔接好新旧法实施;及时将新法实施过程中积累的相关工作经验、做法转化成具体操作规程,并在全市法院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