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因农村施工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32件,其中涉留守中老年人案件约占81.2%。经分析,此类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有:1、劳动力外流,年轻人不愿从事农村施工工作,而留守的中老年人为补贴家用多从事搬运、粉刷、泥瓦等无资质审核要求的小工;2、施工现场大多设备陈旧,工作条件简陋,安全保护设施落后,且双方当事人对施工大多作口头约定,发生人身损害后证据相对欠缺,时常涉及到医学鉴定等程序;3、中老年人本身身体素质下滑,安全注意程度降低,而且没有参加保险的意识,甚至还存在高血压等不宜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疾病;4、原、被告大多为无固定收入的农民,经济条件都不宽裕,造成损害后致害方无力支付赔偿款。同时,原告为得到全额赔偿,往往将与案件有牵连的人员均告上法庭以确保钱款最终执行到位。对此,该院专项研判,及时提出有效对策:1、利用巡回审判加强法制宣传,增强施工安全防范意识;2、与村委会等农村基层组织联动,积极排查农村施工隐患;3、加大执行力度,刚柔并济,确保钱款执行到位;4、建议相关部门严格落实资质证书审核制度,杜绝无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