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期间的证据补查,补查证据材料若不及时,将直接影响死刑复核案件的结案效率。司法实践中往往遇到两种情形,一种是被告人或核准即将执行死刑罪犯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材料的查证问题,另一种是由于侦查工作不到位或者是收集证据不规范甚至不合法,审查起诉对证据把关不严,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没有严格遵循证据裁判原则,以致对认定案件事实或裁量情节的证据需要进一步明确或补强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法院只有调查权没有侦查权。因此,再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应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收集、示证、质证、认证和审查制度,并规定相应的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