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在中国大陆地区“TEENIEWEENIE”、“E-LAND” 等品牌服装独家销售权的衣念公司,先后以侵权名义将淘宝网上的两家网店告上法庭。看似差不多的案情,法院却作出了不一样的判决,这是为何?昨天,上海法院公布了这两起典型案例。
【案例】
两起类似案件,判决截然不同
2009年9月21日,衣念公司发现淘宝网上名为“美丽侠女”的店铺销售“ELAND”女式衬衫,随后致函淘宝,要求提供淘宝卖家“美丽侠女”刘某的身份信息并暂时不要删除其侵权链接。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回函,并提供了刘某在淘宝网上注册的身份信息。衣念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判定刘某与淘宝网共同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刘某未经授权使用 “ELAND”标识,已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法院酌情判决刘某赔偿衣念公司经济损失等6200元,并停止侵权。
淘宝网是否要担责?法院认为,淘宝网的相关协议、管理规则均明确要求卖家“不得买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的物品及发布相应的信息”。淘宝网根据衣念公司要求,暂时保留涉嫌侵权信息,并提供了刘某的身份信息。至诉讼后,淘宝公司随即删除相应信息。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淘宝已尽合理义务。
同年同月,衣念公司又在淘宝网上发现杜先生的网店低价销售假冒的“TEENIEWEENIE”、“E-LAND”等服装,短短两个月已售出几十件。这些品牌服装正品的价格是仿冒产品的五至十倍,为此衣念公司7次发函给淘宝网,要求删除杜先生发布的侵权商品信息。淘宝公司应要求删除了这些信息,但未对杜先生采取限制发布商品信息、扣分、直至冻结账户等处罚措施。因此,衣念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杜先生与淘宝网停止侵权,在公开发行的媒体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淘宝公司辩称,对衣念公司的每次投诉,公司都及时删除相关涉嫌侵权的信息,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法院认为,淘宝公司知道有卖家利用淘宝网销售侵权他人商标权的行为,但仅是被动地根据投诉删除相关链接,而没有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来防止侵权行为的继续发生,在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帮助了卖家实施侵权行为,应当与卖家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杜先生和淘宝网构成侵权,共同赔偿衣念公司1万元。
【解析】
未采取措施避免侵权应担责
在目前山寨和模仿的时代,淘宝卖家销售侵权产品的现象屡禁不绝。作为网络交易平台的淘宝网,要不要承担责任呢?
一般来讲,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不具有预见和避免的能力,因此并不因为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而当然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所提供的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而仍为侵权行为人提供网络服务或者没有采取适当的避免侵权行为发生的措施,则应当与网络用户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在第一起案件中,法院认定淘宝公司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没有过错。而另一起案件中,原告先后7次就同一售假行为向淘宝公司发送侵权通知函,淘宝公司审核后先后7次删除了涉嫌侵权的信息,但在有能力采取进一步措施制止侵权行为的情况下并未采取相应措施,对侵权行为的持续发生具有过错,故法院判决淘宝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案判决后,淘宝公司改进了管理规则,对淘宝网店进一步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