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铁中院经过耐心细致工作,圆满调结一起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得到案件当事人的真心感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09年10月24日,乘客黄某乘坐D5481次列车从合肥到达铁路上海站,在从6站台阶梯下地道的过程中,由于人群拥挤摔倒受伤。后黄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近十万元,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一审判决被告上海铁路局赔偿20余万元。上海铁路局提起上诉,认为黄某受到伤害系自身原因所造成,铁路企业没有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责任。二审法官认为通过判决的方式结案会不利于矛盾的最终解决,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本案。为此,在开庭后,主审法官多次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与黄某的近亲属和代理人进行沟通,释明法律,明确赔偿项目的数额,平息其激烈情绪,取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在陷入僵局的情况下,二审法官两次赶赴合肥进行调解,并购买水果去看望古稀之年的黄老太太,对其受伤表示慰问,对法律的规定进行释明。经过耐心沟通和真情说法,当事人终于与上海铁路局达成了调解协议。黄某及其家属对二审法院为本案所作的艰苦努力和亲民的工作作风表示衷心感谢和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