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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法院深入社区以案普法多方借力提升禁毒社会效果

时间:2013-05-14 11:15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近日,浦东法院刑庭选择带有地方特色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至新区祝桥镇东海社区召开公开庭,组织社区干部群众旁听,联系浦东电视台实地采访、拍摄,社区、媒体联动,扩大宣传面,进行了一次生动形象的禁毒宣传教育。被告人范某系本区祝桥镇东海社区一名
  

       近日,浦东法院刑庭选择带有地方特色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至新区祝桥镇东海社区召开公开庭,组织社区干部群众旁听,联系浦东电视台实地采访、拍摄,社区、媒体联动,扩大宣传面,进行了一次生动形象的禁毒宣传教育。被告人范某系本区祝桥镇东海社区一名年满75周岁的农村老人。 2011年年底,范某听信他人讲用罂粟煎水擦拭可以治疗膝关节疼痛,遂将罂粟籽播种于本区祝桥镇东海社区义泓村果园174号的自留地内。2012年4月18日,公安人员在该处查获了范某种植的罂粟毒品原植物共计820株。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刑法第351条规定,被告人范月连种植罂粟达820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鉴于刑法修正案(八)对老年人犯罪采取宽宥体恤的政策,且涉案的罂粟均已铲除并销毁,最终法院对范某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庭审之后,考虑该类案件在本区东南片农村时有发生,且涉案人员大多数是中老年人,承办法官王海瑛接受浦东电视台采访,并以案论法,向老百姓解释了刑法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规定和追诉标准,告诫大家应严于律己,远离罂粟、毒品,共同构建和谐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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