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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铁法院综合运用措施迫使“老赖”履行义务

时间:2013-05-16 09:22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日前,杭铁法院执行庭综合运用执行措施,对一起已经终结程序执行案件成功执结。申请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浙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某、杜某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于2009年6月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将价值上百万元的打桩设备归还了申请人,但对10多万元的
  

         日前,杭铁法院执行庭综合运用执行措施,对一起已经终结程序执行案件成功执结。申请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浙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某、杜某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于2009年6月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将价值上百万元的打桩设备归还了申请人,但对10多万元的租赁尾款却迟迟不付。之后,因无法获得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无奈终结程序。但承办人并不放弃任何执行线索,当了解到其中一被执行人已是当地村党支部书记、其儿子是警察的身份信息后,立即向其所在镇的党委发出司法建议函,并抄报所在县的纪委,建议该镇党委根据中纪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督促其及时改正,并视其改正情况依规作出处理,同时要求将处理情况及时函告法院。承办人趁热打铁警告其再不履行债务将通过浙江省高院与省公安厅的点对点协助执行网络布控对其实施拘留。面对压力,被执行人不得不来到法院与申请人协商履行方案,并根据商定的方案当即全部履行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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