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浦东法院民三庭受理原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原告诉称,其合法拥有影视作品《宫》在中国大陆地区信息网络传播权专有使用权。2012年6月,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合法授权,未支付报酬,在其经营管理的土豆网为网民提供可由网民任意点播的原告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专有使用权的诉争影视作品。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并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电影《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费用5万元。现本案尚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