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批复》(法〔2013〕130号)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通知》(苏高法〔2013〕186号)的文件精神,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自7月1日起正式受理知识产权案件。南京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案件,主要为发生在南京市秦淮区、栖霞区、浦口区、溧水区、高淳区内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纠纷案件及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诉讼标的额为200万元以下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在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改革进程中,省高院、市中院领导都十分重视并给予了极大的关怀与帮助。省、市两级法院除了在改革方案拟定、改革措施落实、司法管辖权的取得、相关编制落实等方面仔细酝酿、积极磋商、全面沟通协调,还在审判队伍组建、办公办案软硬件配套等方面给予了极大的人力、物力支持。院长李彬亲自审理受理的第一起知识产权案件,其他院领导亦将参与相关案件的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