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铁中院经过耐心细致、真情释法的工作,使一起铁路旅客伤害案件的上诉人撤回上诉。 2011 年 4 月 11 日 ,郑晓红乘坐 K222 次旅客列车,在马鞍山站 - 南京站区间不慎摔伤, 经治疗、鉴定构成七级伤残。一审法院判决铁路运输企业承担 40% 的赔偿责任。
近日,上铁中院经过耐心细致、真情释法的工作,使一起铁路旅客伤害案件的上诉人撤回上诉。2011年4月11日,郑晓红乘坐K222次旅客列车,在马鞍山站-南京站区间不慎摔伤,经治疗、鉴定构成七级伤残。一审法院判决铁路运输企业承担40%的赔偿责任。郑晓红认为原审判决赔偿数额过低提起上诉。二审法官经过阅卷,认为一审结果有利于上诉人,考虑到上诉人远在江西上饶,若来沪开庭必然会花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费用,就考虑通过释法的方式使上诉人意识到二审的诉讼风险。为了取得上诉人的信任,主审法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与其沟通,讲解法律的规定,将相关法律规定通过电子邮件发给上诉人。考虑到上诉人一审时因不熟悉相关规定未向铁路运输企业主张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金,主审法官又建议其在当地的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另行起诉。在通话中,二审法官了解到上诉人生活困难,又经过努力免除了其上诉费用。上诉人被法院的真诚感动,欣然撤回上诉,同时通过短信和电子邮件向法官表示了真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