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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时间:2019-04-16 10:00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的重要软实力、核心竞争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取得一系列重大进展。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
  

 

  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的重要软实力、核心竞争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取得一系列重大进展。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我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从上期的第78位跃升至第46位,首次进入世界前50强。其中,在司法制度和程序方面的评价主要集中在“执行合同”指标上,我国全球排名第6位,远高于一些发达国家,特别是“司法程序质量指数”,我国位列全球第1名。“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好的营商环境犹如阳光和空气,助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成长。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司法不仅是国家为权益受到侵害的人提供的一种最为理性、平和的权利救济方式,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同时也为经济社会繁荣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在稳定预期、提振信心、激发活力、促进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人民法院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平等保护各方主体权益、严格规范交易行为、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利益关系,可以更加有效地维护社会关系稳定和生产生活秩序,增强市场交易的可预见性,更好服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创造。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成熟,从民商到刑事再到行政各审判领域,从市场准入到市场交易再到市场退出各市场环节,司法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功能和作用愈发凸显。近年来,人民法院抓住重点,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2014年出台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意见20条,2016年出台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意见17条,2017年出台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意见22条,2018年出台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措施10条,《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还明确提出“健全产权司法保护配套机制”的任务要求,系统构建加强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司法制度体系。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改判张文中无罪。今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再审改判顾雏军案,对顾雏军改判有期徒刑五年,对张宏改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其他原审被告人均被改判无罪。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这些案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向全社会释放了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强烈信号,有力增强了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感以及干事创业的信心。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通过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出台一系列司法解释、加强专业化审判等举措,让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创新力量充分涌流。人民法院始终保持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奋力书写新时代产权司法保护的新篇章。

 

    ——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是市场交易的关键。在涉及市场交易的诸多关键环节和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一系列司法政策、司法解释,通过公正裁判各类案件,充分发挥司法裁判教育、示范、引导和评价功能,让市场交易更有活力、更加规范、更为高效。

 

  我们全面贯彻依法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主体、不同地区市场主体、不同行业利益主体的要求,不论是国企还是民企,不论是中资还是外资,不论是法人还是个人,人民法院都一律平等保护。我们始终充分保护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强化市场主体的契约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尊重契约自由、维护契约正义,让市场交易更加公平公正。我们严格依法规制各类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序清除各类市场隐形壁垒,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动实现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

 

    ——市场退出制度是市场经济成熟与否的标志。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充分发挥清算与破产的制度功能,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挽救有价值危困企业,实现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已成为时代共识,这也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人民法院有效破除破产案件受理环节障碍,加强破产审判制度供给,通过在北京、上海、深圳设立破产法庭等措施,持续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强化破产审判信息化应用,实施执行转破产等工作机制,在破产审判领域持续发力,实现了中国破产制度的历史性突破,让企业优胜劣汰成为常态。

 

    行棋观大势,落子谋全局。司法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着力点,实际上涉及方方面面。我们通过集中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打通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最后一公里”。我们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行立案登记制、案件繁简分流、深化司法公开、加强审判管理,使国内外真真切切感受到我国司法环境的明显改善,进而对营商环境更加充满信心。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直面问题困难,在优化营商环境上继续迈出坚实步伐。

 

    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面向未来,人民法院努力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信念如磐、意志如铁,我们将以钉钉子精神勇往直前、攻坚克难,真正把司法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功能作用发挥到位,更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用实际行动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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