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人民法治网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因利用职务之便,为涉黑犯罪嫌疑人传递信息、泄露案情等问题,延安市黄陵县公安局看守所民警刘世龙、张华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近日,黄龙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世龙、张华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拘役3个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省纪委监委立足职能定位,坚决“打伞破网”,持续“拍蝇扫蚁”,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后,陕西省纪委监委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常委会传达学习《通知》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
在陕西省纪委监委的示范带动和督办问效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以及充当“保护伞”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组织精干力量,认真核查处置。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537件,党纪政务处分1737人,移送司法机关130人。
“无论涉及谁,哪个部门,都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对少数不愿移交问题线索的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对移交的问题线索不认真及时开展处置的纪检监察机关,都要严肃问责。”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陕西省纪委监委要求各级纪委监委和有关职能部门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必须实事求是,既不能大事化了、瞒报漏报,也不能应付差事、敷衍塞责,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