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人民法治网
5月20日上午,湖南省冷水江法院审理判决了今年冷水江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吴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对供犯罪使用的工具电鱼机予以没收。该案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龚新连担任审判长。
2017年3月,冷水江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设置资江冷水江段禁渔区与禁渔期的通告》,规定资江浪石滩水电站大坝至下游布溪街道办事处郭家桥居委会与新化相邻水域为禁渔区,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2018年5月3日,被告人吴某背着电鱼机,从冷水江市布溪邮政大楼出发,沿着资江河岸往滨江豪苑方向来来回回打了1小时左右的鱼,共计捕鱼20多斤,在邮政大楼下面的河堤休息时被民警抓获。法院另查明,被告人吴某已支付1000元修复赔偿金给冷水江市畜牧水产局渔政管理站用于购买鱼苗,以修复其破坏的资江生态环境,并在冷水江市广播电视台刊登了致歉公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作和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被告人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支付了修复赔偿金,并已在冷水江广播电视台刊登了致歉公告,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法作出上述判决。
惩治犯罪不是最终目的,修复生态环境才是关键。下一步,冷水江法院将在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专项审判行动的同时,加大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等相关法律普法工作,以法律之剑护卫资江“母亲河”,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